云南网讯 (记者 朱琳琳)为保证我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资产清查核实阶段所有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全面,近日,云南省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建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清查举报制度的公告》(下称《公告》),决定在改革期间,建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清查举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公告》对举报对象做出了明确规定:凡在清查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中,不按有关规定清查、上报资产情况的违纪违规行为,各单位和广大群众都可以进行监督举报。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清查范围,包括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及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所属的经营性国有资产,重点包括其所属的宾馆、饭店、招待所、培训中心等各类经济实体;用于经营的房屋、铺面、商场、土地等国有不动产;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形成的经济实体和股权;用于经营的设施、设备等其他国有资产。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公告》还强调,在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自查结束后,省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向社会公告各单位的自查情况。对于虚报、瞒报或隐匿、私分、向外转移经营性国有资产等违规行为,举报线索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将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并对举报人予以保密。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举报方式电话举报。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举报电话:0871-5106738,3606530。 tujian.org
网络举报。网上举报电子邮箱地址:kmccyy@163.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信访及举报地址:云南省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组(办公地点:昆明市圆通街58号连云宾馆连云酒楼2楼),邮编:650031,督察组设有举报信箱。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附: tujian.org
关于建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清查举报制度的公告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