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保法庭开庭审理了3起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刑事案件,3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分别被指控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和走私珍贵动物罪。法庭上,被告人郁恩州主动向法庭提交悔过书,并自愿交纳两万元罚金用于环境保护,被告人的行为得到公诉人的肯定,建议法庭给予被告人适用缓刑。据了解,这是昆明中院成立环保法庭半年多来审理的第一案。 tujian.org
案件回放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偷卖红豆杉现场被抓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了解,前年至去年期间,郁恩州陆续在云南片马口岸收购红豆杉木板。去年10月8日,郁恩州将所收购的红豆杉木板运输到昆明市准备出售。同时,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接到举报电话:有一名男子将在昆明市内出售红豆杉。 tujian.org
去年10月13日晚上10点左右,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在停放在昆明市盛达物流城停车场内的一辆外省车牌货车上查获郁恩州堆放的红豆杉木板198片。经鉴定,这批木板属于国家I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红豆杉制成的。官渡区检察院认为:郁恩州的行为涉嫌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昨日,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对郁恩州是否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等争议焦点进行了辩论。官渡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去年10月13日,在对郁恩州首次问话后,由于时间较晚,无法对他运输的木板进行鉴定,也不宜采取强制措施,就叫郁恩州回去休息,临走时,民警叫郁恩州第二天上午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第二天,郁恩州接到民警的电话后,确实在指定时间指定的地点接受调查处理。官渡法院认为郁恩州是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按照公安机关的指示主动到指定的地点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通过郁恩州的供述,民警对其举报情况进行逐一调查核实,他所举报的情况调查无果,官渡法院认为郁恩州立功情节不成立。官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郁恩州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宣判后,郁恩州认为自己有立功情节,量刑过重,向昆明中院提起上诉。 tujian.org
庭审直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被告当庭递交悔过书 tujian.org
昆明中院环保法庭二审开庭审理此案时,郁恩州当庭向法庭提交一份悔过书:“尊敬的法庭、审判法官和公诉人,我知道自己犯下的罪行,我自愿交纳两万元罚款,恢复生态治理……”当郁恩州读完悔过书后,公诉人对郁恩州的行为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公诉人说:“被告人自愿交纳两万元罚金的行为值得肯定,建议法庭在一审量刑的基础上给予考虑,给予被告人适用缓刑,这充分地体现刑法宽严相济的立法精神。”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该案没有当庭判决。随后,环保法庭对另外两起涉及环保的案件进行了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记者 柏立诚 摄影报道(春城晚报)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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