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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集中教育机动车驾驶人
2009-06-17
近日,记者从全省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集中教育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自6月1日起,全省将开展机动车驾驶人集中教育活动,云南机动车驾驶人和在云南境内行驶的外省籍大货车、客运车驾驶人都要参加培训学习,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提高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了解,截至今年4月20日,全省机动车保有量已达553.37万辆,领取证照的机动车驾驶人达597.58万人。机动车保有量和车流量的高速增长,在拉动内需,激活人流与物流,刺激经济较快发展的同时,也呈现出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的现象。据统计,今年1月至4月,全省先后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1784起,造成664人死亡,2225人受伤。为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的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省政府专门成立了相关组织机构,从6月至12月期间,在全省开展机动车驾驶人集中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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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教育活动的内容主要有:学习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章和规定;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和行车安全常识;进行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教育;整顿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驾驶陋习等。在集中教育活动中,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还将组织辖区内发生超员、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交通事故并负有责任的营业性道路客运车辆的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的驾驶人,以及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负等同以上责任的驾驶人进行集中复训,对考试不合格者,将取消其道路运输客运从业资格。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记者 马玉龙(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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