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前年就开始还房贷了,可到现在也没能住上新房。”看着别人喜气洋洋地搬进新居,可自己买的房子交房时间一推再推,刘先生心里别提有多难受了。因无法容忍开发商一再爽约,昨天,刘先生将开发商告上五华区人民法院,索赔违约金等7万余元。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案情 tujian.org
2007年9月,刘先生和妻子看到“盛世百合”楼盘的广告宣传后,在图纸上选中了一套建筑面积为183.97平方米的房子。9月5日,两人与开发商——昆明财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房子总价款807550元。签订合同的当天,两人首付了347550元,其余46万元通过银行按揭付款。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为2008年8月31日前。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工薪族刘先生和妻子便成了“房奴”,每月要还银行2000多元的房贷。但想着能住上宽敞明亮的大房子,他们觉得值。然而事与愿违,2008年8月29日,开发商向业主发出了一封“延期交房通知书”,上面写道:“因今年雨水多,在施工组织上不紧凑,耽误了一些时间。目前水、电、气未通,道路、景观绿化工程未完工,交房时间预计将延期到2008年12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去年12月,刘先生到楼盘工地去看房,发现施工现场仍乱七八糟,根本不可能达到交房的条件,“新年住新房”的愿望成了泡影。2008年12月15日,开发商向业主发出第二份承诺书,称:“我公司承诺盛世百合住宅小区于2009年4月30日前交房,如公司自身原因届时交不了房,愿按购房合同款全额双倍赔偿。特此承诺。”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到了今年4月29日,开发商登报要求刘先生接房,但刘先生拒绝接房。“楼盘没有完工,公共设施、配套设施既不符合合同约定,也没有验收合格证,根本不具备交房条件!”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刘先生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商品房购销合同》,并承担违约金等72153元。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昆明财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合同的约定,不仅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房,而且在两次承诺的交房期限内也没有交房,显然是违约行为。”作为刘先生的代理律师,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的耿国平律师表示,经调查,开发商屡次违约的原因在于工程不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不能按合同约定组织验收合格,工程在绿化、设施、安防及部分房屋设计、质量等诸多方面还存在问题,至今也未能通过有关部门的正式验收,开发商要求业主接收没有竣工验收的房屋,这种行为已严重违反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了解,昨天,五华区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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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会回避问题,该承担的责任会承担。”昨天,昆明财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宣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延期交房是事实,因之前公司未把握好交房时间,且金融危机对公司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所以原订去年12月交房一直推到今年4月底。延期交房业主心里肯定不舒服,公司能理解,所以公司一直在积极想办法,把这个项目做好,“盛世百合”共有237户,现已有147户接房,公司也承认绿化未完全完工,对此公司会承担违约责任,给住户一个交待,该赔的都会赔。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郑总介绍,对于延期交房的问题,公司除了赔偿违约金外,还给了住户很多优惠条件,如:尽管公司在4月底交房,但计算违约金时,计算到今年6月底;物管费到10月份才开始收;所有住户都免费安装纱窗……“出了问题我们不回避,对于违约金,即使住户不起诉,我们也会赔的。”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至于住户提出的验收问题,郑总表示:该楼盘不存在“未验收合格”的问题,一个楼盘最起码质量要合格,各部门要验收后才能交房,不可能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未组织验收合格就交房。“该楼盘已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凡是开始装修的住户都知道,房子的质量是很好的。交房后,接下来公司将为住户们办理房产证。”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首席记者 段曌红(都市时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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