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干扰、阻碍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者将被问责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昨日,记者从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即将出台的《昆明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中有这一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介绍,去年7月21日,《昆明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开始征求意见。该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新闻媒体应当对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tujian.org
舆论监督内容进入地方法规条款,有专家认为,昆明市将舆论监督法治化的尝试,符合社会发展趋势,因为社会进步迫切需要加强舆论监督。云南大学人文学院新闻系主任单晓红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说:“政府要想更好地为民众服务,就必须恰当地运用公权力。要促进公权力的合理运用,就必须建立公共平台进行监督。舆论监督法治化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昆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滕丽表示,去年起草该《条例》向网络征求意见时,网民谈论得也极为热烈,考虑具体到实际采访中,避免有官员以各种借口故意回避,实施细则中将会有更进一步的细化措施和要求。据滕丽介绍,检察院起草该《条例》时,一直非常谨慎,除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外,还在网络公开征集意见,并举行了公开听证会。滕丽分析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舆论监督已经表现出目的深化、重点扩大、领域拓宽、方式多样、规则增强等新特点,因此舆论监督法治化具有实用价值。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有官员以各种借口拒绝采访怎么办?”滕丽表示,首先得考虑事件是否真的没到不宜公开的阶段;其次,干扰、阻碍的前提是媒体依法进行了监督。“当然,《条例》作为一部地方性法规,只对舆论监督进行了原则性和概括性的规定,在今后的实施中,将会有更进一步的细化措施及程序要求,以达到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首席记者 谭江华(春城晚报)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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