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7日讯
日前,瑞安市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对一起达到国家标准的卷烟网络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廖某、蔡某等7人最高六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拘役(包括缓刑)等刑罚,共处罚金45.3万元。至此,违法金额高达400余万元,经过10个月追踪破获的“6·13”国标网络案,除最后抓获的苏某另案处理外,其余案犯均已被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悉,2007年8月,瑞安市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接到线人举报,称瑞安市安阳街道蔡某和妻子周某这几年一直在销售假冒卷烟。该局与当地公安经侦部门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专案组对蔡某夫妇开有户头的所有银行进行调查后,发现2003年以来,蔡某夫妇在建设银行的账户中有28笔资金计87.12万元汇向福建省厦门市廖某户上。2007年10月,侦查人员第一次远赴福建省厦门市对廖某银行账户来往明细账目进行调查,发现多户下家存入廖某户头的涉案金额近300万元。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8年6月13日,专案组分别在瑞安市区和马屿镇抓捕了周某与蔡某。其中周某正与犯罪嫌疑人倪某进行假烟交易,现场查获假冒中华卷烟20条及涉案宝来轿车一辆。蔡、周二人在大量证据前承认了从2003年以来向福建人廖某购买假冒卷烟的犯罪事实。同年6月底,专案组与技侦人员再次到福建省厦门市对首犯廖某进行抓捕,7月3日将其抓捕归案。并于8月21日再次赴厦门取得廖某的取款记录。经过两天两夜的提审,廖某最终承认自己销售假冒卷烟的犯罪事实。随后,专案组通过资金流查明了供货商廖某的多个下家,以及下家经销点的涉案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法院查明,廖某、蔡某等7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03年至2006年期间,将中华、新安江、牡丹等假冒卷烟通过长途汽车运输到温州、瑞安等地销售,违法金额高达400余万元。法院认为,廖某、蔡某等人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卖物品,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作出判决。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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