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04日讯 近日,舟山市检察院为认真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 “两减少”、“两扩大”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检察机关不捕不诉工作力度,出台了《关于对不捕不诉案件实行社会调查风险评估的规定》。
对不捕不诉案件实行社会调查风险评估,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时,对构罪拟作无逮捕必要不捕、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其他相关单位人员,通过共同调查、走访等途径,综合考察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品行表现、悔罪表现、帮教条件等,对该犯罪嫌疑人决定不予批准逮捕、不起诉的风险性进行评估的制度。 tujian.org
《规定》明确,社会调查风险评估,应遵循依法评估、全面评估、公正评估的原则对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品行表现、悔罪表现及帮教条件实施评估。《规定》还对不捕不诉案件实行社会调查风险评估程序、方法和权限作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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