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湖州3月8日电 (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童云华)浙江一男子向朋友借了55000元钱,怎知还钱时还错了人。日前,该男子被浙江德清法院判定要重还出借人55000元。 2010年8月31日,被告陈先生[XianSheng]通过老蒋介绍向原告王某[WangMou]借款55000元,约定还款日期至2010年9月20日止,并当场出具借条。当时在场的还有一位老蒋的同乡。岂料陈先生[XianSheng]一心以为这位老蒋的同乡就是他的债主“王某[WangMou]”,并将40000元还给了他。这位不厚道的老兄还真冒充“王某[WangMou]”身份,心安理得地揣着巨款远走高飞了。 到了2010年10月8日,真正的债主以借钱不还为由一纸诉状将陈先生[XianSheng]推上了被告席。陈先生[XianSheng]这才知道自己搞错了债主还错了钱,而如今假“王某[WangMou]”已不知了去向。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某[WangMou]与被告陈先生[XianSheng]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依法应予保护。被告到期后未能及时归还借款是引起本案纠纷的主要原因,且被告没能提供证据证明假“王某[WangMou]”的存在,故其应对原告承担归还55000元的义务。至于陈先生[XianSheng]与假“王某[WangMou]”的关系属于另一法律关系,陈先生[XianSheng]可另行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并要求返还40000元。 接到判决书后,陈先生[XianSheng]很无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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