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检察院举行了人民监督员选任大会:经过严格的考察、公示等层层选拔,邓勇等来自全市40个区、县(自治县)的278名全市检察机关首届人民监督员正式产生。从明年1月1日起,人民监督员将正式上岗,对检察院办理的部分职务犯罪案件履行监督职责。
两人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资格
“重庆市检察机关第一届人民监督员总体上符合广泛性、代表性和群众性要求,达到了预期目标。”据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雷万亚昨日介绍,从11月19日市检察院开始公开、统一选任人民监督员后,至11月25日报名截止,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共接受群众参选人民监督员报名1082人。
为确保选任工作的公开和透明,经过筛选的280名人选名单在“法律监督网”、人员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分别进行了公示,接受了群众对检察机关选任工作及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的监督。其中两名人选因被查实有弄虚作假等不适合担任情况,被取消拟任资格。
雷万亚说,下一步,市检察院将组织新任的人民监督员进行上岗培训,为其正式履职作好充分准备。
每个案件7名人民监督员参与
我市检察机关对今年选任的人民监督员还扩大了监督范围:对职务犯罪案件发案单位、当事人及其近亲属不服检察机关对涉案款物的处理决定,提出申诉,或其他市检察院检察长或分院检察长认为有必要提交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案件,也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实施监督工作时,从人民监督员库中抽取监督员进行。每个案件7名人民监督员参与,每届任期为三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市民有任何举报线索都可以通过人民监督员向检察机关转交。
■可对三类案件实施监督
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
检察机关拟撤销案件的
检察机关拟不起诉的
■可对5种情形提出监督意见
检察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
检察机关超期羁押的。
检察机关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
检察机关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
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重庆时报记者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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