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1月1日起,87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正式被废止,从此不再作为行政行为依据。这些规范性文件,就是老百姓俗称的“红头文件”。
来自市政府法制办的消息说,这是《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简称“《规范》”)施行后,第一批废止的政府“红头文件”。
而没有列入废止目录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其有效期从明年1月1日重新起算。
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原则上不超5年
《规范》规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限,原则上不能超过5年。逾期确实还需执行的,将修改后继续施行。
废止的87件“红头文件”中有部分未满5年,法制办解释是因为情况发生了变化,或规定的事项已进入政府规章、国家有相关文件。
据了解,从现在开始,每年都会对满5年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首批废止红头文件
最长已使用28年
在首批废止的“红头文件”中,“年龄”最大的“重府发(1980)10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城建局市房管局关于加强城市易燃建筑物和临时棚房现房管理的请示报告》,已“28岁”。
另外,市政府法制办解释,对废止的文件,有的将根据当前客观实际,制定新的同类文件,以进行衔接,不能“断档”。
而一些特定时段或因特定事项制定的文件,基本上算“终身废止”。
哪些红头文件已废止
查看政府公众信息网
市民今后如何判别有关部门在依法行政中,所依据的“红头文件”是不是属已废止?
市政府法制办介绍,市民可通过市政府公众信息网,查看哪些“红头文件”已废止。市民要注意所依据文件的发文号,如果是4-5年前的,市民要多个心眼。
部分废止文件目录
1.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城建局市房管局关于加强城市易燃建筑和临时棚房消防管理的请示报告(重府发〔1980〕109号)
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重府发〔1991〕208号)
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鼓励外商投资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重府发〔1997〕15号)
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重府发〔1997〕20号)
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发展统筹基金征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重府发〔1997〕40号)
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扶贫资金管理的通知(重府发〔1997〕50号)
9.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要求及评估验收办法的通知(重府发〔1997〕67号)
3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公告(渝府发〔2001〕62号)
(记者 杨光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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