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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出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健全应急预案体系 |
2009-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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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重庆网9月24日电 (郭虹 姜诚意)记者二十四日从重庆市政府获悉,该市将于十月一日起施行《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提出在渝建立立体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 按照管理办法,重庆应急预案体系主要分重庆市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政府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政府部门单项及保障应急预案、各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及单项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预案七个部分。 其中,重庆市总体应急预案明确了应急管理和处置的组织指挥体系、处置原则、标准及程序;重庆市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则按照突发事件类别,分别编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四个专项应急预案。 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在应急处置中未按照应急预案规定进行处置,造成突发事件事态和影响扩大的,要按应急预案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近年来,为应对突发事件,重庆市出台了一系列应急预案措施。在处理二00六年“711”事故、2007洪涝灾害、汶川大地震,以及奥运前夕“重百炸弹恐吓”等一系列突发事件中,该市应急预案措施发挥了重要作用。重庆市应急办方面表示,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既是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也是该市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经验总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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