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检五分院指控:2001年至2007年,被告人陈一平(男,1950年8月24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程度,原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处处长、重庆市药品技术评审认证中心主任)在担任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处处长、重庆市药品技术评审认证中心主任职务期间,利用其主管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项目内容变更审核、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SP认证)审核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重庆华博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药品经营企业及人员所送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5.4553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