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重庆网5月28日电 据重庆日报报道记者昨日从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会上获悉,今年,我市将在各类社会团体组织中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明确人民调解的时限,妥善调处因地震灾情和次生灾害引发的各类纠纷。 据介绍,作为群众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服务的一种民主形式,人民调解工作被誉为“东方一枝花”。目前,我市共建立乡镇街道调委会1022个,村居调委会1.1万余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1089个,区域性、行业性调委会82个。近3年来,全市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63.8万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7.3%。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光磊指出,目前,人民调解工作正发生深刻变化,我市要着力在“做实”、“整合”、“规范”三方面下工夫。在做实调解组织和调解队伍方面,着重在各类社会团体组织中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挥社团组织熟悉行业情况、与成员联系紧密等优势,加强专项民间纠纷的化解力度。同时,要整合调解资源和调解功能,把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 在规范调解方式和调解方法上,刘光磊强调,人民调解应在一定的时限内完成,不能“和稀泥”式地久拖不决;人民调解应该“双赢”,不能牺牲一方的利益而寻求一时的所谓“和解”。 针对当前的抗震救灾工作,会议要求各级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主动投入其中,妥善调处因地震灾情和次生灾害引发的安置补偿纠纷、相邻权纠纷、损害赔偿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保险理赔纠纷、金融兑现纠纷、医患纠纷、孤儿收养纠纷、遗产继承纠纷等,全力维护灾区稳定。 会上对2004至2007年度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远牧参会,副市长刘学普主持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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