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的郑某原是渝中区文广新局的后备干部,前程一片大好,因4年前收了他人一笔5万余元的好处费,一失足成千古恨。昨日,郑某因涉嫌受贿罪在渝中区法院受审,公诉人建议法庭判处他5年以上有期徒刑。
透露标底得好处费5.5万
渝中区检察院指控,郑某案发前原是渝中区文广新局(以前称区文广局)市场科科长。因该区举办解放碑CBD广场周末音乐会的需要,2005年7月,渝中区政府采购中心就区文广局音响设备进行了公开邀请招标。得知消息后,我市一演艺器材公司通过关系找到了郑某,希望他能透露一下招标的数量等。在郑某“帮助”下,该公司最终以49万余元的金额中标。事后,中间人唐某转交给了郑某5.5万元作为感谢。
今年4月,区纪委通知郑某去接受调查,郑交代了收好处费的事。
怀孕妻子想跟他说话没机会
昨日,郑某在庭上对自己的罪行和检方指控均表示没有异议。他的辩护律师提出,郑某在接到通知后便自行去纪委,并如实供述自己受贿的情况,应属自首。但公诉人认为,当时纪委已掌握其犯罪事实,而且郑某是被区纪委移送至区检察院的,不属于自首。
郑某的家人昨日旁听了庭审,其中包括了他怀孕的妻子,她一直想跟丈夫说上句话,却没有机会。 也许因为这样,郑某在庭上的忏悔表现得相当真诚,丝毫没有为自己的行为辩解。
“收了这笔钱我一直心里很不安。”郑某称,他事后很后悔,也想过向单位坦白,但因为自己年纪轻轻已被作为后备干部培养,很受重视,他怕自己的坦白不能换来原谅。去年,又有人向他行贿8000元,这笔钱被他上交给了单位。他的辩护律师请求判处郑某缓刑。法庭宣布将合议之后择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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