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刘某爱书成狂,三年时间内偷书上千本,全部藏在家中,警方破案后足足用52个麻袋才将被盗书籍搬出。刘被抓时还辩称:“窃书不能算偷。”形象很像鲁迅笔下的孔乙己(检方批捕时本报曾作报道)。昨天,现代版的“孔乙己”刘某因涉嫌盗窃罪在渝中区法院受审,据了解,因在书店盗书而站上被告席的,刘算是我市第一人。
搜出被盗书价值3.6万元
法庭上,公诉方披露了大量细节。据检方称,今年3月30日16时许,刘某窜至渝中区邹容路的某书城内,趁营业员不注意,将书背后的条形码撕掉,迅速放入随身携带的挎包内。刘在走出大门时,警报器响起,保安上前询问,刘某立即将装有图书的挎包丢向保安后逃走,后被群众抓获。民警从挎包内搜出了9本被盗图书,价值人民币150元。
刘某在派出所主动交代,家里还有偷来的书籍。民警来到其居住地,床头、床脚、卫生间里堆放着各式书籍。民警花了3个小时清点后发现,共有1697本书籍,随后,民警请力哥足足用了52个麻布口袋才将书籍搬出,运回派出所暂扣。刘称,自2006年4月以来,他在渝中区解放碑新华书店、渝中区精典书店、南岸区新华书店、沙坪坝区现代书城等地,盗窃图书上千本。经书店工作人员统计,从刘某家中搜出的图书有1400余本是被盗书籍,总价值3.6万余元。
当庭称没钱买书才去偷
刘某身材瘦小,昨天被带上法庭后,他一直低头摆弄着手指。庭上,检方问其为什么要偷书?刘抬头称,他偷书并非为出售,只是在家中阅读。刘称自己有大专文凭,一直处于待业中,他特别喜欢看书,认为读书不但增长见识,对其找工作也有帮助。
刘随后叹气称,最主要的是没钱买书才盗书。刘某坦陈知道偷书是个坏习惯,也曾经为改掉这个习惯努力过,但未见效,完全没想到自己已经违法。“窃书不能算偷。”刘放低声音喃喃自语。
当庭质疑审判长被驳
“知不知道你的行为已触犯刑律,而且盗窃金额较大!”刘在最后陈诉时对审判长说:“我也读过刑法,书上说盗窃罪是以最近一年内偷窃的书籍来量刑。”审判长当庭驳回其谬论,由于其没有辩护律师,公诉方拿出一本《刑法》,将有关盗窃罪的条款翻给刘某看。刘看后摇摇头称,“怎么会这样,我原来在书上看到的明明是说的一年”。
此案法庭未当庭宣判,据了解,目前,被盗书籍已发还给受害单位,但由于刘某长期翻看被盗图书,并且在一些书上做笔记,有些书籍已经有些破烂,无法二次出售。(记者陈宇实习生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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