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该院院长谭智华将执行款送至郭云华家中场景。
“没想到你们能把这笔‘救命钱’帮我要回来,更没想到院长还亲自把钱给我送来了。这一下,我的病有治了,法院解决了我的实际困难,我这个家又有希望了。”近日,黔江区舟白街道县坝居委8组的郭云华从黔江区法院院长谭智华手里接过7万余元执行款时,哽咽地说。
2007年9月9日,家住黔江区舟白街道县坝居委8组的郭云华在进行旧房拆除时,由于工地无安全防范设施,被旧房水泥横梁和墙壁坍塌砸伤了身体,导致左右手基本丧失功能。郭云华的妻儿都无职业,一家人的生计仅靠他一人打零工维持。突来的变故,让原本十分拮据的家庭雪上加霜。郭云华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事故责任人尚某、周某赔偿费用。2009年,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负有赔偿责任的尚某、周某共同赔偿郭云华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7万余元。由于没有得到履行,郭云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针对郭云华的家庭实际状况,为解决其治病的燃眉之急,决定为郭云华开启“绿色通道”,启动特事特办机制,当天立案当天执行。同时派出执行经验十分丰富的法官组成办案组负责执行,先后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做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动摇了被执行人当初的强硬态度。
6月12日下午,该院院长谭智华考虑到郭云华身有残疾,行动不便,加之路途遥远,便亲自赶往郭云华家中,把7万余元的执行款和慰问品送到了郭云华手中。这7万余元“救命款”无疑解了郭云华一家的燃眉之急。
据悉,近年来,黔江区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执结了大量民生案件,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法治权威。由于全区面积广、相当多的案件当事人所处的交通条件差、大部分群众生活还比较困难,不少申请执行人还是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有些案件虽然已执行了,但申请执行人因生活困难,加之山高路远,行动不便而无法到法院领取执行款,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实现。区法院针对这一实际,决定以人为本,为当事人减轻负担,定期或不定期巡回到各乡镇开展执行款兑现活动,把执行到的案款及时交付给困难当事人手中,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田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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