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要求,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近期派出10个检查组,对40个区县(自治县)和北部新区的442个村(社区)落实“三项制度”的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并于近日召开全面落实“三项制度”片区会。会议指出,要把“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与干部待遇挂钩,定期督查通报,逗硬考核奖惩,根据完成情况同比例兑现报酬。
此次专项督查,采取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开座谈会,实地走访、查阅资料、随机访谈的形式,比较真实地掌握了基层的情况。
针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会议要求各级党组织要集中力量和精力,强力抓好“三项制度”的落实规范,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常态。要把落实“三项制度”作为村(社区)干部的首要任务,没有完成任务的,换届时不能作为“两委”提名人选。要将其作为村(社区)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干部。要把“四议两公开”作为办理反馈的一种方式。
会议提出,各村(社区)要做到“叫得应、进得去、访得实、记得细、办得好、看得到”,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宣传,提高群众对“三项制度”的知晓度。要开展集中培训,每个乡镇(街道)要在6月份打造一个示范点,组织村(社区)干部在示范点进行现场培训。要组织力量集中走访,实现走访全覆盖,6月底前每个村(社区)应达到《重庆市村(社区)展示“三项制度”及基层党建工作基本规范》要求。要完善档案资料,重点对2008年以来的“四簿册”、民情档案、民情分析会记录等进行整理。各区县(自治县)组织、民政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所有村(社区)再进行一次检查,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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