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近日出台了一套激励当地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其核心是通过财政、税收等措施等额补偿投资人。此举表明重庆市招商引资开始“收罗国内民间小资本”的思路。
近日,重庆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该市在全国率先启动了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扶持工作。该意见确定,重庆市将对雇员(含投资者)20人以下、创业者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下的微型企业依据“投资者出一点、财政补一点、税收返一点、金融机构贷一点”的“1+3”模式进行扶持。
同时,当地政府指定专门的担保机构对发展前景好、扩张能力强、符合国家及该市产业导向的微型企业提供免费担保,承贷金融机构则按照担保基金与贷款余额1比3至1比5的比例向微型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
重庆市计划2010年将在主城区和部分区县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自2011年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预计每年新增微型企业2万户,新增就业10万人以上;计划五年扶持微型企业10万户、吸纳就业50万人以上。同时,孵化一批具有稳定成长前景的中小企业乃至大型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创业经验和较强经营能力的企业家。
此次该市工商局针对微型企业出台的利好政策,被形象地称为“一拖三”政策:个人投资5万元,财政补贴5万元,税收减免5万元,银行优惠贷款10万元,即5万元投资可换回15万元资金和5万元的税收减免。
这一政策没有就资本的属性,以及这些投资人的身份及原居住地、在渝投资的领域作出限制。
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在半年前的一个公开场合曾披露过这一思路,他当时的意图是,要借此政策将全国的民间资金特别是一些小额投资吸引到重庆来,最终壮大重庆的产业投资。
据重庆市工商局披露的信息,该市将初期投资在10万元以下的企业定义为“微型企业”,俗称“草根”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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