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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黄宏生贪污案追踪:涉案人纷纷获保释 |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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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9 11:40:00 文/孜孜 出处:赛迪网 12月9日,香港《财经》获悉,除了黄氏兄弟外,香港廉政公署在11月30日和12月1日的行动中还拘捕了其它13名有关人士。这13个人均向廉政公署缴纳了保释金而获准离开。其中,在被拘捕的涉案人员中间,包括创维的首席财务官郑健中,郑是原德勤会计师行合伙人,今年7月加入创维任首席财务官,并在9月被委任为执行董事。专业会计师离开会计师行投身上市公司,在香港并不常见。郑更早服务于香港最大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关黄陈方会计师事务所,1997年该会计事务所与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其后德勤不断重组,但郑在事务所发展并不如意。郑健中也已获得保释。
12月3日,在被廉政公署扣押两晚后,创维数码主席黄宏生及另一执行董事──黄的弟弟黄培升出现在香港东区裁判法庭上,两人被起诉的罪名为“串谋偷窃”超过4800万上市公司资金。
起诉人提出押后聆讯至2005年3月2日获准,黄氏兄弟则各以100万港元现金保释外出,不得离港。
当天早晨8点45分左右,黄氏兄弟乘坐廉政公署车辆到达位于香港西河湾的东区裁判法庭,并未下车而直接经由被扣押人员信道进入法院。十余家内地及香港传媒记者在现场采访,但直到上午11点47分左右,黄氏兄弟才出现在法院6楼的一号法庭上。二人均着黑色西服,白色衬衣敞开领口,未打领带。48岁的黄宏生略显疲惫,低头倾听控罪;而37岁的黄培升则显得神色轻松,向在旁听席的亲友微笑致意。
廉政公署根据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9条及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和第159C条,起诉兄弟二人“串谋盗窃”。两人被控在2000年11月1日至2003年4月25日期间,分数次与罗玉英(黄母,创维电视董事)串谋偷窃一笔属于上市公司创维数码的财产。这笔数额达48378169.99港元的财产应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归还创维数码的款项,但如何挪用,起诉人还未出示详细证据。
两位被告暂时无需答辩。廉政公署代表、高级政府律师杨美琪旋即申请将案件押后至2005年3月2日,获认可。期间控方将准备控辩文书及证人名单。黄氏兄弟需交出所有旅游证件,不得离开香港。他们将在稍后获得证人名单,但在再次上庭前不得与证人接触。
下午2点50分左右,办理过保释手续的黄宏生首先离开法院。换上深灰西装、黄色领带的他,神色凝重,一言不发,迅速乘车离去。而随后离开的黄培升,则面露笑容,停下脚步让传媒照相,称目前创维“一切运营正常”,自己心情平静。
根据香港法律规定,犯盗窃罪可处十年刑期。此间消息称,目前廉政公署对创维管理层涉嫌包括伪造会计纪录在内等行为的调查尚在进行中,不排除提出新的指控。
创维数码自周二被强制停牌后,目前仍未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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