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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可涉足国内电视节目制作 最高持股限49% |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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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19 10:01:00 文/刘映花 出处:北京晨报 每年数百万个小时的电视节目缺口拖慢了中国电视产业发展的脚步,但这一现实即将改变。
11月17日,国家广电总局公布了《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自今年11月28日以后,外资媒体公司可以入股国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
经历了漫长等待后,境外的传媒巨头们终于拿到了挺进中国广播电视制作领域的“准生证”。
根据《规定》,外资企业可以在中国境内合资、合作设立专门从事或兼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业务,而中方持股不得少于51%。
在制作节目内容上,《规定》仍然作出限制,包括合营企业只可以制作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等广播电视节目,不能制作新闻类节目。合营企业每年应当制作不少于节目总量三分之二的中国题材的广播电视节目。
“这已经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两年前这是民营企业都不能涉足的。”一位业内人士说。
北京泛华东方传媒顾问有限公司总裁赵小兵表示,“外资传媒机构在开发新节目、适应不同国家节目群方面有丰富的经验,新规使他们可以实现本土制作、分销,极大地充实了国内电视节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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