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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V点唱机生产商首被诉侵权 新科夏新在列 |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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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3 10:07:00 文/颜斐 出处:北京晨报 因认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MTV音乐电视作品权利人北京麒麟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分别将点唱机生产厂商新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销售商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二中院已分别受理两案。 两原告分别起诉称,新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新科卡拉OK歌王DG-900DVD机”、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夏新点歌机(PK-DVD680)”未经许可使用涉案20余首音乐作品,亦未支付相应使用费,侵犯了作品的著作权;相关销售商销售该侵权产品,亦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北京麒麟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新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9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要求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9万余元。此两案系MTV音乐电视作品权利人首次将主张权利的矛头指向点唱机生产厂商。
关于KTV
百度一下(www.baidu.com)“KTV”,找到相关网页约12,400,000篇。“KTV”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分为两类:一为KTV点播系统(由不同类型的单一产品、软件组成);二为KTV演唱场所,通常称为包房、厢房、卡拉OK厅等。设有小型超市、卡拉OK包房,能存储几十万首歌曲的自助点歌系统。所有顾客的饮食消费均在超市购买,房间按时计费,完全的DIY,自主权较大,更人性,更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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