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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热评富士康宣布撤销对第一财经诉讼 |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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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5 15:15:00 文/大洋网综合 出处:大洋网 [我心飞扬 2006-09-04 11:50] 和解是唯一的出路。这是一起双方都输不起也不能输的官司。从一开始就注定了结局。 如果翁王输了,中国的宪法就输了,重温宪法第一句”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记者报道中国的工人阶级现状反而为自己的法律所制裁,那可真是天大的笑话,也是对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鲜血的践踏。 如果富士康输了,这个企业也就垮了,因为没有哪个品牌企业敢和法律认定的剥削劳工的企业合作,不过间接其所造成的大量失业和产业冲击也不小,这是正处于开放和改革中坚阶段的中国所不希望看到的结果。因此只有和解。 这次事件折射出两个问题,一个是新闻监督的立法保护和新闻从业人员的立法保护,一个是劳工权益的法律保护。客观的说,我们坚持多种所有制共存的客观结果是默认剥削在一定时期内和一定范围内的长期存在,因此对于社会主义国家来说现在的关键是如何通过法律规范来切实保护在各种所有制企业中劳动人民的权益不能受到侵害,企业在经营中必须切实按照法律的约束来开展经营行为,同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接受舆论的监督和法律的监督。因此这个法律事件所引发的法律问题值得新闻界继续探讨,千万别就此息声。 这次表面属于名誉侵权的法律事件最终演变成为捍卫新闻监督自由的社会事件,虽然最终结局是双方和解,但最令人担心的是事情的本质被模糊,那就是劳工权益的保护问题。 大陆的新闻界后续的此次事件的报道基本都脱离了原有的本质,当然这涉及到官方的表态问题,也是事件和解的一个必然动因,因为双方都无法获得官方对自己方的明确表态支持。但作为劳工权益的保护的话题是不能停止的,企业不怕没有做好,就怕不肯去做好,客观讲劳工权益的保护需要逐步走,通过法律手段和工会组织的监督来完善,这点希望我们的新闻从业人员继续坚持下去,为改善当前的劳工权益不良现象继续努力,为政府和人民群众当好监督员,而不是只在涉及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才群起。这也是那么多支持你们的普通大众所期待的。继续下去还有更多可报道的话题呢!
[网友 2006-09-04 11:46] 富士康PK第一财经:一场忽悠全民的闹剧!富士康:“拿榔头的斗不过用笔杆子的!”,一财也不是好惹的主儿,后台可硬着呢!眼看着恐吓不成,反收不了场,这可是得不偿失啊!“得,我退一步吧,可是,你们媒体也不要逼我太甚!”政府出面,把双方拉到一块:“你们俩家要和睦相处嘛,怎么能老是给我添乱呢!现在我们的口号是要建设和谐社会,你们两家狗咬狗,各揭各的短,怎么能和谐?媒体企业本是一家人,媒体都报道企业的负面去了,谁还给你们广告费?企业动不动就恐吓记者,谁还为你们作宣传?你们也不要说谁谁谁践踏新闻言论自由,自不自由得我说了算!再这样闹下去要你们吃不了兜着走!”富士康:“既然有政府出面,我就不告了,但我有个小小要求,麻烦你们媒体不要再报道这些负面的东西,大不了我多给你们一些广告赞助;我们是中国最大的出口企业,虽纳税不多,但也解决了几十万人的就业!为社会的稳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嘛,请GCD政府一定要大力的支持我们,要求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多为我们作一些正面的宣传!”一财:“本来我们做这样的报道,只是为了吸引读者的注意力,并不是要维护什么社会正义和劳工权益!现在的媒体也不好做啊,竞争太激烈了。如果能够得到世界500强之一的富士康的支持,多作些正面的宣传太容易了,轻车熟路!~都是误会,误会一场啊”呵呵,就这样双方各自都找到了台阶下,握手言和,皆大欢喜……可谁来维护我们可怜的劳工的权益呢??难道真的只能靠革命了?!……
[北京刘晓原律师 2006-09-04 14:00] 《第一财经日报》与富士康已握手言和,真相被掩盖了,我们被戏弄了。这真是一场儿戏,一场梦。原本以为通过这场天价般的名誉官司,能够使“超时加班”等严重侵犯劳工权益情况大白于天下,现在看来是没有戏了。 《第一财经日报》与富士康联合发表什么声明,握手言和,且互相“吹捧”。在声明中,《第一财经日报》对“富士康科技集团为中国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尊敬”;富士康则回应,称《第一财经日报》为“中国有影响力的财经商业报纸”。在这场儿戏般的诉讼中,真正被“戏弄”的人,就是我们这些一直关心《第一财经日报》的“观众”。
[网友 2006-09-04 09:40] 一个嘴里高喊:铁肩担道义;一个手里高举:资本的魔杖;上演了一场卑鄙可耻的:裸奔秀。被残暴践踏的:是至高无上的法律,还有几十万劳工的血汗。相互勾结,被冠上变了颜色的和谐。真相已经大白:富士康,资本贪婪的罪恶昭然若揭。第一财经报和记者,枉做了一回新闻人。深圳法院,眩晕在了资本和谎言中。你们扪心自问: 谁对得起被盘剥的几十万劳工?(请翁宝将这位律师话,讲给你的同事、同行和报社)
[网友 2006-09-03 20:06] 当我看了诉讼标的从3000万到1元的变化之后,突然有了一种想说一说的冲动,因为我感觉这像有一种被戏弄的滋味,也觉有些滑稽。报道之后,有业界人士说他们的诉讼对象错了,也有人说这是一种诉讼效应,众说纷纭,在此我也有几点质疑: 第一、作为富士康高层们在决定起诉的时候,他们就应该很清楚,就应该研究、讨论过诉讼对象、诉讼标的、以及其即之而来的社会效应,既然已经将诉讼状递交到法院了,就说明他们是经过深思熟虑充分考虑的而不是匆忙马虎作出的决定,而今天却又将诉讼标的从3000万改为1元,并且追加《第一财经日报》作为并列诉讼对象。这其中为什么会有如此大的变化呢?我想各位应该很清楚3000万跟1元的差距,3000万别说对于个人,就是对一个小型企业来说都足以让其破产,而中、大型企业也绝不会认为是一个小小的数字,而1元就连一个乞丐都拿得出,这难道说富士康的高层们就没有想到过这一点吗?而最初要绕过报社现在却又要把报社并列作为被告,他们是否最初就认为只起诉记者,这样胜算性就要大些呢?因为记者个人相对于企业来说毕竟是一个弱势群体容易对付些,可他们万万没有想到报社发表声明表示坚决站在记者这一边,这个时候他们才意识到记者原来不是弱势群体,才意识到要打赢这场官司不是容易的事情,所以又决定改变诉讼标的和诉讼对象,这一变化足以说明他们富士康底气不足,充分表明他们内部确实存在很大的问题,因此从这一点上来说富士康就已经输掉了一成。我甚至还认为富士康是在玩弄权术、是在炒作,要么就是内部决策的失误。 第二、法院为什么能在结案前冻结记者的私人财产呢?我很遗憾中国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法律存在?我认为这个案子现在还只是在你法院里立了案,没有作出判决,鹿死谁手尚不清楚,而且就算是最后记者败诉了,那也只能在人家记者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赔偿的时候,胜方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的时候你法院才可以冻结其私人财产啊,我就不明白你怎么就能在立案的时候就冻结呢?也许我还是个法盲,可我认为就算有这样的法律那也是错误的不合情理不合规范的法律,得提请人大修改修改了。如果反过来说,假如我记者要求冻结你富士康的财产呢?你法院会执行吗?我想多半不会,因为记者拿不出那庞大的诉讼费呀。如果是这样,那法院究竟是什么呢?是不是有些仗财欺人呢?那法院还是“人民法院”吗?我看要改成“富人法院”喽。再说啦,如果最后的结局是记者赢了呢?那么在财产被冻结其间的损失该谁承担呢?(当然法律界的人士说啦,记者可以反诉对方,可谁又愿意整天官司缠身呢?) 第三、如果最初富士康提出只向征性的索赔1元,你法院会对记者的私人财产执行冻结吗?我担心不会,因为这样他法院就得不到那高昂的诉讼费啦,你们说是不是?还有你富士康如果要找回名誉损失,那完全应该起诉报社或者连同报社和记者一起啊,不该只起诉记者。因为记者写文章报道新闻事实那是他的权利,也是人民是法律是记者这个职业赋予他的权利,而报社是承载着他的主体,如果报社认为记者的文章有违事实、有违法律、有违职业道德那报社完全会拒绝登载,而一旦登载了,那就说明报社认同了,而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报社来承担而不是记者,我想富士康不会连这个道理都不懂吧。这好比未成年人触犯了法律,承担责任的是监护人而不是未成年人本人。这也让我想起了前段日子香港艺人阿娇被偷拍事件,阿娇状告的是杂志社而不是偷拍者。我们劳动者永远支持你们,坚持就是胜利!!!
[搜狐网友 2006-09-03 20:05] 报道的情况90%以上属实,这个事件的解决办法就是采用孙子兵法中的“围魏救赵”之计就可迎刃而解了。事实上问题的关键也是“劳工权益”问题,如果能以“富士康侵害劳工权益”问题起诉富士康,并使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介入调查,查清事实真相(备注:事实上富士康是在违反劳动法用工的,且存在侵犯劳工人权的行为),真正为广大劳工朋友维护人权和争取权益,才是上上之策 ,届时也会有广大劳工出来作证的。如果你们只是想打赢这官司,或最终和解,而把广大劳工的权益置之不理,不追究事实真相,我们广大劳工一样鄙视你们,没有尽到作为一名记者的职责,社会责任和义务,这种行为只是把广大劳工涮了一把,最终并未解决根本问题,侵害和侵犯劳工权益及人权的问题依然存在,那么此案也就失去了他的意义,毫无价值可言。
[网友 2006-09-03 01:25] 每天都来看你 !加油!我们永远支持你,你的报道不是想要那个企业垮掉,而是让他们的员工活得更好的收入!所有的富士康员工都要感谢你才对!事实也是这样的,你的报道出来以后富士康对自己不合理的制度做了很多的改进!比如在工厂宣传加班自愿原则,提示员工可以抵制主管的强制加班要求。也做了加班时间限制,以前也有加班限制,但是为了节约成本,每个月加班你能报70个小时,剩下的就是义务劳动。现在只要你超过80小时你就不要加班了(某些部门,有些部门更少),谁也不能强制你做免费劳动!加班费也不安底薪计算,而是接近全薪了!政府也要求富士康成立工会了,这些都是对富士康员工非常有利的。虽然富士康有诸多不遵守劳动法的行为,但是他在珠三角地区的待遇还是比较好的了!我虽已不在富士康上班 但我还是不想他夸掉,报道事实的目的是让他不断的改善 ,而不是为了让谁垮掉。如果真应为自己违法劳动法而导致工厂倒闭那也是他活该!
[支持者 2006-09-02 01:06] 王佑、翁宝你们好!在这里我代表深圳富士康模具部的10几个好兄弟和大部分的员工对你表示支持,你很有勇气和胆量~!同时我可以证明你说的是实话是真话,因为我本人也在富士康工作过对上班工资待遇等等都是亲身体会过!~ 上班12个小时没得坐那是一天最基本的了还不算加班,工资待遇就拿我现在来说。2005年7月学院分配我去了富士康模具技术部,别的不说了干了大半年工资都不过1000元。一起毕业出来的同学在别的工厂工资差不多是我们的两倍了。我现在在的工厂给我月薪底薪2000元,上班8小时很少加班,技术也得到了应用也学到了很多东西~! 不过现在在那边的同学就苦了哦 [:.(] 。工厂为什么能这个样子呢?就是没有人去管去治,没有人去制裁像他们这样的打着羊头买狗肉的黑势头~!我会有直的支持你到永远,我相信有了群众的力量就算它再怎么强大,“水能载舟,也能覆舟”。 你要一直的把你的文章写下去,呼唤群众!打倒黑势力。这特别是对我们这行的员工给了极大的安心`放心同时也让他们知道了法律的存在~!我也希望你们能坚持下去,有什么困难就说话,千万不要太委屈了自己!我们出来工作的人见到了太多的黑公司,希望的就是有一天能出现像你们这样的人。
[双赢2006-09-04 00:31 by instrument] 富士康赢了,他挽回了企业的声誉,在苹果那里可以有根有个交代,苹果不会发疯到再派人来核实.记者赢了,他出名了, 第一财经也更出名了,连街上卖菜的都知道有这份报纸.对双方,再好不过,最让人欣慰的,双方都有智慧去和解.谁输了?有人. 有专家称富士康危机公关不正确,富士康何许人也,玩这一套,一切尽在掌握之中。这样的专家,还能教出好学生,悲哉,中国教育。广东高法要求速办,如果真的速了,对薄公堂,富士康一定不能输,一财也不甘心输,怎么判。绝对速不了。静观其变,洞察人心,这不是在法学院里能学到的,静下心来,读读论语吧。这份差距。大幕落下,商人的智慧,媒体的力量,其他,不值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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