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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合伙企业法下月实施 为私募股权投资开道 |
2009-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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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几位在境外上市的企业领导人就企业如何选择最佳上市路径展开讨论(史丽 摄)
在“金融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国际论坛中国PE高峰会”上,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表示,将从下月开始实施的新合伙企业法,为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PE)创造一种新的渠道。北京产权交易所总裁熊焰则表示,在企业改制上市进程中,私募基金将面临重大商机。
新合伙企业法为PE开道
朱少平表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领域目前的现状是进入渠道不畅通,退出渠道也不畅通。公司法原来对于股权的公募有具体规定,对私募没有具体规定。现在解决了私募的问题,但是除了公司法以外,还应有别的方法来解决资金募集的问题。
资金募集的渠道有公司制、合伙制、基金制、信托制等几种。但过去由于法律制度不完善,私募股权投资能做的主要是公司。1997年通过的合伙法,只是自然人的合伙,不允许法人和法人之间的合伙,有限合伙制不能做。同时,基金制基金只能用于证券投资,产业投资和其他都不行。而做信托基金也有很多限制。
朱少平表示,于2006年的8月27日正式修改并将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合伙企业法,里面专门增加有限合伙条款,同时允许法人合伙,这样为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创造了一种新的渠道。在有人承担无限责任的基础上,由更多人承担有限责任,来解决资金募集的问题。
专家表示,新合伙企业法出台,进一步扫除了私募股权投资面临的法律障碍。一方面可以使私募股权基金快速发展所需要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得到更快的发展;另一方面有关有限责任合伙制度的安排也消除了私募股权基金前期面临的法律方面的障碍。基金管理人的激励可以由所有合伙人来商量决定的,更有利于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分析人士同时指出,新合伙企业法的实施也将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和退出渠道向国内转移。以上市公司公众股权为顶,以私募股权基金为第二层、创业风险基金为第三层和以天使投资为底层的金字塔式股权市场,正在加速形成。
私募基金面临重大商机
北京产权交易所总裁熊焰26日表示,今年北交所已联合中关村管委会在园区企业中启动了中关村园区企业改制上市促进工程,在此过程中,私募基金将面临重大商机。
据熊焰介绍,中关村园区管委会从北交所联手推进的百千计划今年已经启动。双方希望2007年至少有100家中关村的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3年之内希望能够推动1000家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
他指出,无论是在改制过程中还是IPO上市的阶段,这些企业都面临资金需求,这对于私募基金都是绝好的投资机会。为此,北交所正在组团私募基金,希望在产权交易所周边聚集一组私募投资基金来组团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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