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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以旧换新手续繁琐 卖场遭消费者冷遇 |
2009-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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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以旧换新细则千呼万唤始出来。前日,财政部等七部委下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等9个试点省市的消费者,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新家电销售价格10%的家电补贴。其中电视机、电脑补贴上限最高,为400元/台。 消息人士透露,尽管家电以旧换新已出台实施细则,但目前家电企业尚未启动招标程序,最早要到8月份才可以公布中标的销售企业和回收单位。因此消费者补贴到手,至少还要等上一个月。 “以旧换新”最高补贴400元 《办法》明确规定,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凡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等9个试点省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试点省市当地户口,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新家电销售价格10%的家电补贴。 此次列入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产品范围的品种有: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等5类。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购买人购买新家电时直接申报家电补贴,由销售企业代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当场兑付补贴资金。此外,凡在规定时间内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的中标家电回收企业,均可享受运费补贴。 兴业证券认为,彩电行业受益本次政策效应最大,“一是从各家电产品的需求结构来看,彩电更新换代需求占比最高(70%);二是产品补贴上限彩电和电脑最高。长期来看,政府启动内需的决心,加大对家电行业扶持的力度可能超出市场预期,这将一定程度上提升家电行业的投资价值。” 根据政策,国家用于“以旧换新”的补贴总额为20亿元,大致对应600万台的家电,这一数额与目前城市的家电保有量的比例较小。如家电销量在政策推动下如期大增,则未来补贴总额势必将再度扩大。 手续繁琐消费者是否“领情”? 事实上,在“家电下乡”取得良好效果,且得知中央财政将出台20亿元用于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的消息后,各厂家商家已先行试水。海尔、海信、容声等知名家电品牌顺应“以旧换新”政策,采取厂家补贴,推广新节能产品或升级售后服务等措施,力求“先行一步”。但有厂家透露,从6月初开始的“以旧换新”活动并没有得到预期的市场效果,相反,在各大家电卖场遭到消费者的“冷遇”。 消费者为何没有蜂拥而上?有商家表示,因为许多“以旧换新”都是商家自行推出的活动,包括补贴标准等各项细则都没有规范,消费者存在疑虑,不敢贸然入手。记者在卖场也了解到,消费者大多不买账,也因为担心商家不能合理估价,“卖旧家电还不如卖废铜烂铁”。 《办法》的出台则有助于消除消费者的部分顾虑。但与企业版“一手交旧家电一手买新彩电”相比,“政府版”的以旧换新程序明显繁琐,《办法》洋洋洒洒十二章共61条细则。如《办法》明确,回收流程包括消费者通过网络或者电话提出交售旧家电,然后回收企业上门收购旧家电,并向消费者开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消费者凭该证向中标的家电销售商购买新家电,销售商按新家电售价扣除补贴后的价格卖给消费者,后者凭借发票存根和相关记录向财政部门申领补贴。废旧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凭收购发票底单及有关记录,到当地财政部门申领运费补贴。 有专家认为,若不简化程序,《办法》出台后恐不能“扭转乾坤”。 另外,专家指出,虽然《办法》力求面面俱到,但还是存在缺漏和不足之处。如《办法》中仅规定了以旧换新的补贴上限,对于旧家电如何合理估价,没有给出可操作方案。从今年起,回收权放手给商家,这意味着消费者可能在不同商家那里获得不同的补贴估价,而家电大多体积庞大,这给消费者“货比三家”带来难度。同时,监管环节的相关规定尚需细化。 本报记者汪小星实习生陈希希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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