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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确保维护家电下乡中农民利益 |
2009-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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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6月23日电(记者 杨维汉)最高人民法院23日出台的《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涉农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做好国家支农、惠农政策措施落实过程中相关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让广大农民群众切实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有效拉动国内消费需求,国家陆续出台了家电下乡、汽车下乡、农机下乡、家电汽车以旧换新等政策措施。但在这些支农、惠农政策措施落实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一些坑农、害农的现象,对相关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实带来消极影响。”最高法院民一庭负责人说,“有关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等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案件不断增加,如何审理好这些纠纷案件已经成为审判实践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此外,随着就业压力的不断增加,在用工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对农民实行城乡差别待遇,由此引发的纠纷不断上升。”这位负责人说。 为通过司法手段为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切实惠及农民群众提供保障,有效化解农村就业压力,《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认真审理好家电下乡等政策措施落实过程中出现的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等纠纷案件,依法充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对因就业歧视等引发的纠纷案件,要按照促进城乡平等就业、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指导原则,做好审判及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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