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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家电以旧换新方案:细则仍不明监管待加强 |
2009-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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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科技讯 6月4日消息,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于6月3日向外界公布,总额为20亿的补贴让业内厂商欣喜的同时,方案中的诸多细节则尚待进一步明确。 具体补贴标准仍待制定 这份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制定的《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实施方案中透露,2009年财政安排20亿元资金,用于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试点省市财政共同负担。 此次补贴主要面对是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以及回收旧家电并送拆解处理企业。 但是,实施方案并未明确补贴的具体标准,只是规定补贴不超过家电销售价格的10%,并分品种确定补贴最高上限。回收运输实行定额补贴,具体标准另行制定。这些具体标准的出台,仍需假以时日。 按照“以旧换新”的具体程序,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络或者电话申请回收家电,相关企业上门回收后向消费者开具统一凭证,消费者即可用凭证向中标的家电销售商折价购买家电。而财政部门则根据相关信息记录和凭证给销售商补贴。 虽然此次以旧换新并不会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家电生产企业和产品型号。但政府部门将以招标方式确定家电销售商和家电回收企业。拆解处理企业由试点省市政府从现有拆解处理企业中确定,试点期间,原则上每个试点省选择1-2家,试点城市选择1家。 有不愿具名的全国性家电销售商相关人士对新浪科技表示,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家电回收企业和家电销售商需要相互配合。虽然自信所在公司能够在家电销售商招标中入围,但还需等待试点各地省市政府确定家电回收拆解处理企业后,才能开始相应的对接和实施工作。 需防止补贴被“转移” 此次国家选择了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和福州、长沙9省市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试点。补贴范围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5类家电产品。 有无相应程序保障补贴能够最终落实到消费者手中,而不被变相转移,也成为政策层面需要解决的问题。 “由于以旧换新并未像家电下乡一样锁定终端价格,因此不排除有商家可能会将相应产品涨价后再卖出,消费者因此并未得到实惠,补贴实质给了商家。”长期关注家电业的帕勒咨询资深董事罗清启说。 而有了解“以旧换新”政策制定的不愿具名厂商人士表示,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已就有关问题向监管部门提交了建议,希望出台监管措施防止商家在补贴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一方面我们希望有关部门在根据相关信息记录和凭证给销售商支付补贴时能加强对售价的抽检。”该人士称,“另一方面,消费者举报也是重要监督手段,消费者在购买家电产品时肯定会了解价格走势以及各家经销商的售价情况,若发现恶意涨价的行为,应该鼓励消费者举报。” 家电回收体系建设加速 促进家电回收企业的发展,被认为是“以旧换新”的重要目标。此次家电“以旧换新”的一个重要基本思路,就是与将于2011年施行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制度设计相一致。 2009年2月25日公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提出,废弃电器电子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拆解处理,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 但是目前,全国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就表示,鉴于此,以旧换新需要在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有一定基础的地区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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