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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
2009-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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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随着国家扩内需、保增长投资项目的落地,各地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对工程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要求建设系统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加强法规制度建设
《通知》明确,为进一步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进一步健全法规体系,起草和修订一系列技术标准文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竣工验收等监督管理制度。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在制度建设方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加快制定并推行住宅工程的质量安全标准,确保住宅工程的质量安全;将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完善住宅工程质量保障机制。此外,还要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以通告、公示等方式对不良行为主体进行信用惩戒,通过市场约束增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意识。
提高执法监督效能
《通知》表示,将进一步完善政府质量监管体系,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效能,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的稳步提升。 首先,要加强执法监督队伍的建设。改革质量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监督程序和内容,加强监督巡查和抽查,缓解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与质量监督力量薄弱的矛盾;进一步明确质量行为监督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重点,规范质量监督行为。 其次,将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检查重点为在建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工程。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各地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二是开展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的情况,开展工程质量检查或巡查、抽查的情况,对工程质量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三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以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四是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推动灾区恢复重建工作
《通知》表示,要加快推进灾区恢复重建工作,并保证恢复重建工程质量。《通知》要求相关省市加大质量监督力度,扎实做好质量管理工作,为加快推进恢复重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5月份将在四川召开援建工程现场交流会,总结交流推广各援建省市在加强质量监督、保证援建工程质量方面的经验,加强对汶川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程和援建工程的监督检查和分类指导。 此外,要充分发挥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作用,为灾区恢复重建工程和维修加固工程提供高水平的检测服务。
促进行业质量总结交流
《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推动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再上新台阶。 《通知》明确,9月份将召开全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会议暨质量监督工作25周年总结表彰大会,总结建设系统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制度25年来取得的成绩。11月份将举办第三届中国建设工程质量论坛。以“质量、民生、发展”为主题,以地铁工程质量管理、建筑抗震技术、结构安全性和耐久性为重点,促进和深化各地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充分发挥企业提升质量的主体作用。要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等规定,推动广大企业进一步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走“质量兴企”的道路。 (钟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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