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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将可自由流转 |
2009-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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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将可以自由流转,包括出让、出租、抵押等。4月16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以下简称房管局)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规定了上述内容。 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不变 据了解,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将被允许自由流转。《意见稿》指出,在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发生转移、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让、出租、转让、转租、抵押等。利用本村建设用地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除外。 禁止转向商品房开发 《意见稿》规定,集体建设用地在获得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有效的规划许可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件以后才能自由流转。《意见稿》明确,通过出让、转让、出租、转租方式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商品房建设和除保障性住房外的住宅建设。但是,这些用地却可以作为工业用地进行开发。 据悉,广州市房管局将在收集公众意见后,对《意见稿》进行修改。预计《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实施办法》可在年内正式出台。(黄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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