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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建设重点应放在中小城市 |
2009-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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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杨纯红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年要全面完成中央规划支持的2.9万所乡镇卫生院的建设任务。在今后3年内,中央财政将再支持建设500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2000所县级医院和2400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新医改方案公布之际,卫生部长陈竺也提到,“将在3年内投入370亿元,建设2000所县级医院”。 然而,在当前经济困难的条件下,如何才能做到合理配置卫生资源?近日,2009年全国医院建设大会在江苏无锡召开,与会代表再度提出了医院建设标准问题。围绕《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装备标准》的执行情况,与会代表共同研讨如何让政府的医疗投入发挥最大效用。
综合医院 避免规模过大、数量过多
《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装备标准》已经颁布。根据我国的国情,目前综合医院建设重点应放在中小城市,大城市应坚持以改建、扩建为主的方针。在一般情况下,不提倡建设1000床以上的超大型医院。综合医院在改建、扩建时,应将原有设施中能够利用的部分计入总面积,进行合理规划和利用。这是综合医院改建、扩建必须遵循的原则。 综合医院建设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和在可能的情况下注重美观的原则,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合理确定建筑标准,宜以多层建筑为主。 综合医院的主要建筑及配套设施应保证结构安全,符合国家抗震规范要求。建筑耐火等级和消防设施配置应遵守国家建筑防火设计规定。建筑装修和环境设计应有利于患者的生理、心理健康,体现清新、典雅、朴素的特点。
乡镇卫生院 兼顾标准化和多样化
乡镇卫生院应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当地乡镇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乡镇卫生院无论规模大小,建筑布局都要紧凑、合理,要方便使用和管理,有利于提高建筑综合效益。 乡镇卫生院的设计和建设应注重标准化与多样化相结合,做到合理、经济、美观。医院建设标准应与当地的财力、物力水平保持一致,同时符合当地乡镇规划对建筑标准的要求,避免片面追求建筑形式美。乡镇卫生院主要建筑宜采用砖混或框架结构,层数以合理、适用、经济为原则,一般以1~3层为宜。 乡镇卫生院主要建筑应优先采用当地生产的建筑材料,结构宜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建筑耐久年限不得低于二级;建筑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二级;建筑抗震烈度应在该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基础上提高一度。乡镇卫生院建设还应符合防火、建筑节能和无障碍等方面的要求。
社区卫生机构 提倡灵活性和可改性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符合其所在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要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在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改建、扩建过程中,应合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坚持适用、安全、经济、节能、环保和在可能的情况下注重美观的原则,按照经济水平和地域条件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从功能需求的角度考虑,为避免干扰环境或被环境干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宜为相对独立的建筑。从节地的角度考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宜建多层建筑。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主要建筑应考虑使用的灵活性和改造的可能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模较小,不宜建设超过4层的建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如果设在其他建筑内,宜设在首层。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筑装修和环境设计应有利于患者生理、心理健康,体现简洁、温馨的特点。诊室和观察室应充分利用自然光,注重自然通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道路、停车位和建筑物设计应符合无障碍要求。 总之,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中,应重视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科学确定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标准。要提高工程项目决策水平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满足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功能需求,提高投资效益,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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