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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重新划定房屋级别范围 |
2009-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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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驻安徽记者 黄勇) 近日,安徽合肥市房产局公布了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和二手房基准房价新方案。这一标准将从契税和营业税申报时开始算起。 合肥市新出台的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和二手房基准房价以合肥市2008年制定的基准地价成果为基础,统一房屋级别划分范围,适用范围为市辖四区(含政务区和滨湖新区)和三大开发区。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为:一级范围内环城路以内区域单价标准为5000元/平方米,其余区域单价标准为4700元/平方米,二级范围为4400元/平方米,三级范围为4000元/平方米,四级范围为3500元/平方米,五级范围为3300元/平方米。精装修商品住房价格标准在同级别价格标准基础上每平方米增加1000元。 这次调整把原来的级别范围重新划分。本次确定的单价标准与2005年制定公布的价格标准相比有所上调,外围地区调整幅度相对较大。另外,本次二手房基准房价调整确定的单价与2005年制定公布的单价相比,商业用房价格上调幅度较大。住宅和办公用房价格、工业和仓储用房价格也都有所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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