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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严查项目审批中的职务犯罪行为 |
2009-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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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实习记者 屈春雪) 3月10日下午3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曹建明在报告中指出,最高人民检察院要重视灾后重建工作,依法打击犯罪活动,严查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中的职务犯罪行为。 曹建明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严查房地产、金融等领域的犯罪行为,严肃查处并积极预防民生工程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的职务犯罪;严格查办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移民补偿、抢险救灾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打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查办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打击城镇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为重点,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曹建明介绍说,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发生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资管理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11712起,立案侦查非法批准征用土地、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环境监管失职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2637起,向工程招标单位、建设主管部门提供查询2763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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