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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设防成为2009年防灾减灾工作重点 |
2009-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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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钟和
日前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防灾减灾与抗震工作2008年总结和2009年工作要点》(下称《要点》),对全国建设系统2008年度的防灾减灾与抗震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公布了2009年度的工作计划。《要点》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扎实推进城乡建设防灾减灾工作,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健全城乡建设防灾减灾管理制度
《要点》指出,200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筹考虑市政公用设施的防灾与抗震设防,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对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城市绿地系统建设与管理等工作都提出防灾要求。 《要点》要求,2009年,各级建设部门要继续强化抗震防灾工作法规和制度建设,并强化新建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管。 《要点》明确,各级建设部门要结合修订后的《防震减灾法》,加大对《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的宣传、贯彻力度,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同时,开展《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条例》的研究起草工作,研究城乡建设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加强工程抗震管理的相关制度。加强对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的研究。建立城乡建设抗震设防部际协商机制。 《要点》要求,各级建设部门要认真贯彻《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和《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等规章,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在今年计划开展的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中,将工程抗震设防质量作为专项检查内容。加强对超限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开展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委员会换届工作。
完善城乡建设防灾减灾标准体系
《要点》指出,200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5·12”汶川特大地震的实际情况,组织修订并及时发布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等文件,对农村民居抗震设防起到了有力的指导作用。 《要点》明确,2009年,各级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城乡建设防灾减灾标准体系。各级建设部门要支持各规范修订组做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及《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等三个主要建筑抗震标准的全面修订工作,年底完成报批稿。组织编制《城市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和《城镇综合防灾规划标准》。
支持城乡建设防灾减灾科学研究
《要点》明确,2009年,各级建设部门要推进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支持工程抗震的科学研究和国际交流。 《要点》要求,各级建设部门要完善专家咨询机制,召开城市建设防灾减灾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支持中美日建筑结构抗震减灾合作研讨会、第四届全国防震减灾工程学术研讨会、地震工程与减轻地震灾害研讨会等学术会议,促进工程抗震科学研究。继续做好中美地震工程与减轻地震灾害科技合作协调工作,支持和推进国内外学者的交流合作。 《要点》要求,各级建设部门要结合《城乡规划法》的实施,推进镇、乡、村庄防灾规划工作,加强村一级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加强对农村民居抗灾设防的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民居抗震新技术、新材料研究与应用,加强对村镇建筑工匠的技术培训。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村抗震、抗台风等防灾减灾能力。
加强重点领域的抗震设防工作
《要点》指出,200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积极指导年初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紧密结合行业实际,及时提出抢险抗灾指导意见,对各地应急抢险抗灾工作作出具体要求,指导督促各地做好应急抢险抗灾工作,也积累了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经验。 《要点》明确,2009年,各级建设部门要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防灾应对工作。推动建筑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安全技术规程和建筑施工现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鼓励有条件的风景名胜区制定《风景区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制定并出台《建设系统防御台风暴雨灾害应急预案》。发布市政公用设施工程抗震设防专项论证专家库,组织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城镇桥梁、燃气热力设施和供排水设施抗震专项论证技术要点,推动地方建立重大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论证制度,加强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质量监管。
积极支持地震灾区重建工作
《要点》指出,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全国各级建设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坚决完成各项工作部署,积极支持地震灾区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 《要点》明确,2009年,各级建设部门要一如既往地指导和支持地震灾区做好恢复重建工作。加强恢复重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协助灾区和对口援建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加强管理,及时总结恢复重建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灾区恢复重建工程质量安全。加大恢复重建技术支持力度,组织开展汶川地震震害经验总结和相关科学研究,为灾区恢复重建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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