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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公开征集修订意见 |
2009-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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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钟和)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正式启动《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目前正在广泛征询社会各界对《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修订意见。 1993年颁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是指导我国村镇建设的基本法规。在过去的十几年中,该条例在规范村镇建设活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物权法》等一系列与村镇建设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逐渐被打破,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取得快速发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部分规定已无法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 根据国务院2009年立法计划安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将《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列为今年的工作重点。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立法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订过程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广泛听取民意,欢迎广大农村干部、农民群众、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和关心农村建设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此次意见征询活动将持续至2009年5月31日,各界人士可将对《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修改意见发至电子邮箱wuyubing@mail.cin.gov.cn,或直接发函至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收信人吴雨冰,邮编10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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