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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全国建设稽查执法锁定六大领域 |
2009-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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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钟和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向全国各级建设系统下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2009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工作要点》强调,各级建设稽查部门要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纠正,提高执法监督能力,确保各项政策的有效执行,促使建设主体的行为回归法制轨道,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科学发展。
完善制度 建立健全稽查体制
《工作要点》指出,各级建设稽查部门要健全稽查执法制度,建立案件处置集体研判制度,推动完善警示震慑机制,建立违法违规预警预防制度,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 健全稽查执法制度。出台《关于加强建设稽查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确立建设稽查制度,明确职责范围,规范工作行为;推动省级建设稽查执法制度和队伍建设,从组织、经费等方面保障稽查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建立案件处置集体研判制度。研究制定《稽查案件处置集体研判工作准则》,针对稽查案件的具体情况,实事求是,进行集体研究,综合分析案件背景情况,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推动完善警示震慑机制。加强部内联动,及时向相关司局通报案件稽查情况,利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手段,实现闭合管理;加强部际联动,继续在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中加强与检察机关、监察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部省联动,向省级人民政府定期通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动,通过全国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等诚信信息平台和新闻媒体,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 建立违法违规预警预防制度。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规范处理、督办、结案、归档等工作行为;研究确定反映稽查案件和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的指标体系,建立全国建设稽查执法信息系统;定期统计分析违法违规问题,对问题多发地区、领域和环节,采取约谈、告诫、督导检查等方式进行预警。
突出重点 进一步增强综合执法效能
《工作要点》强调,各级建设稽查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综合执法效能,加强稽查执法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推进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做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加强稽查执法监督。围绕中心工作,会同有关司局,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一是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进度、中央补助资金的使用、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及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检查;二是对住房公积金使用中挤占挪用资金、违规发放贷款、违规购买国债、骗贷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及内控机制建设进行检查。监督检查住房公积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工作;三是对房屋拆迁、开发建设、产权交易、物业管理等房地产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后续工作;四是按照《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对擅自改变城乡规划和调整容积率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五是对新建建筑在设计、施工与验收环节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和中央财政支持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进行检查;六是以保障性住房、基础设施和灾后重建等项目为重点,对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进行检查。参与做好其他专项检查。 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继续做好中央领导和部领导批示的专案稽查工作;以中央扩内需、保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为重点,认真查处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着力查处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节能减排等领域的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对转地方处理案件的督办,对未按要求及时处理的,通过责令其当面汇报、派员实地督办等方式进行督办。 推进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和部领导对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批示,扩大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范围,覆盖由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所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转变作风 加强稽查执法队伍建设
《工作要点》要求,要转变作风,加强稽查执法队伍的建设。具体内容包括:开展业务学习培训,坚持调查研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开展业务学习培训。坚持集体学习制度,选派年轻干部到地方调研学习;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风景名胜区规划与资源保护对策、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与工作方法、建设稽查案例分析等业务交流和培训。 坚持调查研究。开展《住房保障稽查执法体制机制研究》《住房公积金稽查执法体制机制研究》《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稽查工作研究》《我国城乡规划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违法违规行为稽查工作研究》《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法律基础研究》《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手册》和《投诉举报信息系统研究》等课题研究。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按照《中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年至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的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建设一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清正廉洁的稽查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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