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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建筑消防的阿喀琉斯之踵? |
2009-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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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仲禾
编者按:元宵节晚,中央电视台新址园区内在建的附属文化中心大楼不幸发生火灾。火灾致一名消防队员死亡,6名消防队员和1名工地工作人员受伤。该建筑30层、159米的高度为消防工作带来了不小的阻力,也引发了关于超高层建筑消防的思考……
高耸入云的超高层建筑,似乎是现代社会追求极致、飞速发展的象征。在尽情充当现代化城市“形象代言人”的时候,这批“巨人”的致命弱点也暴露而出,超高层建筑的消防困局难以突破。欧洲谚语“阿喀琉斯之踵”告诉大家,任何一个强者都会有自己的致命伤,或许很不起眼,但足以改变命运。
高度风险要警惕
因为土地的稀缺性,建筑不断向空中发展,高层、超高层建筑越来越多。超高层建筑一般是指高度超过100米或层数超过32层的建筑。据统计,北京目前的超高层建筑有60个左右,CBD(中心商务区)是最集中的区域。 超高层建筑的安全,特别是防火安全难以被保障是挥之不去的困扰。超高层建筑通常功能多元化,设备又十分复杂,其本身可能引起火灾的因素甚多,如电器设备使用、维护不当,机械故障或施工操作不当等。对于超高层建筑来说,一旦发生火灾,更具危害性。 从目前的消防能力看,火灾发生时从大楼外面施救,云梯一般只能达到50多米的高度,消防水枪所能射到的高度也非常有限。而在更高的高度上,除非让消防人员冒险进入火点,人工启用大楼内部的消火栓,否则只能让大火自生自灭。
安全规范须严守
早在1995年,原建设部和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就被批准为国家标准,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适用该标准。当高层建筑的高度超过250米时,应对特殊的防火措施进行专题研究,并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规范》要求,高层建筑必须设计防火分区、自动消防系统和疏散通道;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应设避难层;室外须设置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消火栓。 另外,政府在规划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时,应将消防通道建设、高层建筑消防自动灭火设施建设纳入规划之中,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高空通道可配备
为破解超高层建筑消防的难题,“天降神兵”成为一个选择,也就是在建筑屋顶建设停机坪。假如高层建筑发生火灾,下楼的通道被封堵,可借助屋顶停机坪通过直升机进行人员救助和灭火。 据了解,目前北京已有部分超高层建筑建设了停机坪,如去年底,中国中央电视台新址大楼在230多米高空建设有直升机停机坪,直径27米。此外,新北京电视台、国贸三期也分别建有直升机停机坪。 然而,成本问题却是一个大问题,这不仅仅牵扯巨额维护资金,还有技术与人力问题包含在其中。因此,这种高空通道的普及难度可以想象。
主观防范当谨记
2007年8月14日,上海环球金融中心发生火灾,这座当时在建的中国第一高楼的大火竟在一个多小时内就被扑灭,无一人伤亡。如果说这是一个奇迹,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火灾发生数月前该楼进行过一次消防演习。 2007年4月,上海消防部门在大楼84层进行了一次测试高层建筑供水高度的消防演习,当时仅靠德国进口的压缩空气泡沫主战消防车,单车垂直输送水和泡沫混合的灭火剂,4分钟就供到了大楼84层、360米的高度,创下消防灭火供水的新高度。 目前,上海消防部门共引进了40多辆这种压缩空气泡沫主战消防车。该车供水系统的平均供水高度已达200米,最大供水高度可达375米。另外,先进的消防云梯车其云梯最高可升至90米,相当于30层楼的高度。 上海市消防局相关负责表示,火灾的发生毕竟是突发事件,关键是政府增加消防投入、业主增强消防意识,火灾发生时,有完善的预案解决供水和疏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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