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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向9个工程项目下发《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建议 |
2009-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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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了对河北、山西等地进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督察的结果。 本次活动检查了20个省、自治区的100项在建工程。从督察结果看,接受督察的单位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安全整体处于受控状态。其中,在工程实体质量方面,1642项检查内容中,符合、基本符合和不符合项分别为1084项、525项、33项,分别占总检查项的66.02%、31.97%、2.01%;在建筑施工安全方面,1000项检查内容中,好、中、差项分别为604项、312项、84项,分别占总检查项的60.4%、31.2%、8.4%。本次督察共对9个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下发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建议书》。 督察结果显示,接受督察的地区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一些问题仍不容忽视: 一是质量安全监管仍需加强。部分地区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管不到位,监管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素质有待提高;部分地区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监管人员、经费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 二是建筑市场秩序亟待规范。部分建设单位不遵循法定建设程序,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压低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安全基本条件得不到保障;部分施工单位层层转包、违法分包、以包代管现象严重,没有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部分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监理行为不规范;部分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程序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 三是工程设计质量有待提高。部分工程设计文件不齐全,工程结构设计计算书和图纸不吻合;部分工程的结构体系不合理,构件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 四是工程施工存在通病。部分工程钢筋绑扎不规范,砌筑质量不高。接受督察的项目中,钢筋安装符合率仅为35.8%,基本符合、不符合率分别为56.8%、7.4%;砌筑质量符合率仅为24%,基本符合、不符合率分别为74%、2%。 五是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21%的工程现场存在安全隐患,17%的工程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制度落实不到位,少数施工现场还存在施工人员不戴安全帽的现象。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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