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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开展地铁工程安全检查 |
2009-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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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强化地铁工程建设安全监管,开展地铁工程安全检查。 《通知》要求,要加强地铁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建设单位要择优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勘察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勘察精确度。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可能发生滑坡、坍塌的工程中,要采取专门的安全防护措施。 《通知》指出,要加强地铁工程的施工和管理工作。建设单位要做好工程总体协调工作,向施工单位及时提供全面、真实的工程资料,及时、足额拨付安全生产费用,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投入。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在施工前必须充分利用城建档案等资料彻底摸清工程地质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制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时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合理选择施工工法,加强对相邻建筑物、道路沉降和位移情况的监测。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进入施工区域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登记制度。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发现安全隐患应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 《通知》还强调,要强化地铁工程建设安全监管。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地铁工程的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地铁安全管理的法规和制度,落实全过程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规范地铁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严肃查处不具备资质施工以及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要坚决清除出市场。 《通知》最后强调,要开展地铁工程安全检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确实有困难的,要明确整改时限、措施和责任人,可能危及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必须坚决停工。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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