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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规定新建居民建筑须保证日照时间
2009-05-04
本报讯 下月15日起,厦门市政府出台的《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将施行。厦门市今后的居民建筑套房,至少有一间居室每天享受日照时间要达到3小时以上。
按照要求,住宅每套至少有一间居室(卧室或厅),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3小时;敬老院、老人公寓等,居室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托儿所、幼儿园生活活动用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3小时;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冬至日有效日照(一般为南外廊)不应低于2小时,中小学学生宿舍的日照要求参照住宅建筑。
此外,传统风貌街区、历史街区、危旧房原址改建等经市政府批准的特殊区域不受本规定限制。拟建建筑影响周边原有少量住户达不到日照标准时,建设单位只有征得受影响住户同意,才能得到规划许可。
据了解,凡未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住宅建筑项目,及可能对住宅建筑产生日照影响的其他项目,均须进行建筑物日照分析,并由设计单位出具建筑物日照分析报告。
(综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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