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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首部震后城市房屋拆迁规范性标准 |
2009-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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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成都市房屋管理局了解到,成都市出台了震后第一部针对城市房屋拆迁的规范性文件,旨在进一步规范拆迁行为,统一补偿标准,维护正常的拆迁秩序。 成都市房管局新闻发言人杜文说,新文件明确了拆迁补偿的内容,包括被拆迁房屋补偿、政策性补偿、政策性补助、政策性补贴和提前搬迁奖励等。拆迁人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拆迁标准。 记者了解到,新出台的文件还鼓励实施货币补偿安置政策,主要包括3项措施:一是购房补贴。住宅按被拆迁房屋评估价的30%给予购房补贴,非住宅按被拆迁房屋评估价的20%给予购房补贴。二是提前搬迁奖励。在每户奖励不超过6万元的基础上,对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拆迁人另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的面积奖金。三是对被拆迁人得到的货币补偿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契税。 杜文介绍,新出台的文件还规范了拆迁评估管理:一是建立估价机构备选库,目的在于加强对拆迁估价机构及房屋评估价格的监管;二是明确规定了拆迁评估价应反映同时期、同结构、同用途、同类区域的二手房市场价格;三是制定了《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操作规则》,以规范房屋拆迁估价行为。 据了解,此次政策是对成都市原有拆迁政策的补充和完善。成都市今后在城市房屋拆迁方面,仍将坚持依法拆迁、文明拆迁的原则。拆迁相关政策、信息必须在拆迁现场予以公示,做到同一工程拆迁补偿标准前后一致。 (叶建平 侯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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