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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对环境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 |
2009-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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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驻黑龙江记者 郭恒山 实习记者 鲁娜) 日前,黑龙江省出台了《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 该办法对六类环境违法行为未得到及时纠正和处理的予以挂牌督办。一是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违法案件;二是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破坏的环境违法案件;三是造成河流、区域的连片污染或工业园区集中污染的环境违法案件;四是威胁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的环境违法案件;五是环境违法行为经行政处罚,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环境违法案件;六是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 据悉,黑龙江省对佳木斯市桦南县鸿基集团有限公司、鸡西市林源煤气有限公司、桦川县桦康纸业有限公司、黑龙江迪龙制药有限公司等4家环境违法案实行第一批挂牌督办管理,这4家企业违反了环评法及建筑项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并且还有污染防治设施不齐全、擅自投产、煤气外泄严重、生产废水直排厂外污水库,现场检查时用清水稀释生产废水排放等污染环境的行为,对于这4家涉案企业,环保局依法暂停其新建项目环评审批,并向金融、证监、商务等机构或部门通报环境违法情况,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9月份,黑龙江省环保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联合组成了4个监督工作组,对2005年以来挂牌督办的49起案件整改情况进行调查,从调查情况上看,在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的重视和督办下,49起督办案件中有11起案件已经摘牌,22起案件达到整改要求具备摘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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