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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尝试引入“拆迁奖励机制”推进危旧房改造 |
2009-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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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加快旧城更新改造,广州市尝试引入“拆迁奖励机制”以推进危旧房改造,依据拆迁人搬迁时间给予不同的搬迁时限奖励费,其中最高奖励金额为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15%。 广州市14日公布了《广州市危旧房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意见规定危旧房改造项目可实行搬迁时限奖励制度,引导被拆迁人加快搬迁进度,其中搬迁时限奖励费标准在被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15%以内。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负责人解释说,假如危旧房改造决定做出之日为2009年1月1日,1月1日至3月31日设定为第一搬迁阶段,那么被拆迁人在第一时间段内按时搬迁的就可以获得全额奖励。在第二搬迁阶段搬迁的,搬迁奖励费相应减少20%,以下可以此类推。 此外,考虑到广大居民对旧城区居住环境的眷恋,广州市在城市规划允许的情况下增加了“原址回迁”的补偿安置方式。由于老城区的新旧房之间的市场差价一般在3000元/平方米以上,广州市还对回迁户给以适当的改造奖励费,意见规定改造奖励的标准控制在实行货币补偿的奖励标准50%以内。 据悉,广州市对于老城区危旧房改造项目有货币补偿、异地房屋产权调换(异地永迁)、原址回迁等3种安置方式。不过,对于非住宅房屋,意见规定只实行货币补偿安置。(陈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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