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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二元制结构:一段行将终结的历史 |
2009-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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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姜志燕
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正式吹响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攻坚战的“集结号”。 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以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为核心的户口迁移制度的确立,标志着中国城乡二元制结构的正式形成。 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首度提出“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 城乡二元制,正在渐行渐远,冰消雪融。
城乡二元制结构的形成
城乡二元制结构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主要表现为二元经济结构和二元社会结构:即一方面是先进的工业,另一方面是传统的农业,一方面是现代的城市,另一方面是落后的农村。中国的城乡二元制结构除了与其他发展中国家有同样属性外,更因上世纪50年代建立起来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城乡分治的社会人口与户籍管理模式而掺杂了不少人为因素。城乡二元体制有以下3个特点: 城乡之间的户籍壁垒。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城乡壁垒,事实上是将城乡两地居民人为地划成两种不同的社会身份。 城乡不同的资源配置制度。在基础设施方面,城市的设施建设、交通、通信、水电、燃气都由国家财政投资,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公益设施要以向农民摊派、集资、收费,甚至罚款的方式来解决。 城乡不同的社会待遇。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城乡壁垒,使城乡两地居民具有两种不同的社会身份,享受着不同的两种社会待遇。而这两种不同的社会地位所决定的不同待遇,是由一系列制度支撑的,具体包括:二元住宅制度、二元粮食制度、二元教育制度、二元医疗制度、二元就业制度、二元保险制度、二元劳动制度等。 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指出,城乡分割、限制城乡生产要素流动的城乡二元结构实际上是计划经济经济体制的遗存。
城乡二元制引发的深层矛盾
在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和全球化的今天,二元社会体制人为地控制了农村人口向城市地自由流动,遏制了城市化进程。更人为地将社会人口划分为“城市人”和“农村人”,导致占全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村人无法与城市人同等享受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的福利成果(如教育、医疗保障、就业、现代工业与科技文明等),造成了城乡社会发展不平衡,从而加剧了贫富差别,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和动荡。 中国反映居民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不断超标,1980年还是0.3,近年来已扩大到国际警戒线数值0.46之上。城乡居民收入比更是迅速拉开:2007年中国城乡居民货币收入比为3.33﹕1,但如果将隐性福利、住房、教育、卫生等纳入统计范围,中国城乡居民收入比可能达到6﹕1。 改革开放30年来,政府虽然在保护农民利益、帮助农民脱贫和致富、促进城乡同步发展等方面制定了不少政策、推出了许多措施,但因其间牵涉利益重组,受到一些地方保护势力和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农村的改革并不深入。于是,农民可以进城打工了,却无法在城市安家,农业的机械化程度提高了,农村却逐渐陷入环境污染、资源被掏空、居民仅剩“老弱病残”的尴尬境地。
“打破城乡二元制”的提出
其实政策界讨论“打破城乡二元制”,从1984年“大包干”完成、1985年“一号文件”准备出台时就开始了。当时的讨论已经把问题的本质讲清楚了,即城乡二元结构本质上是城市对农村的剥夺,但并没有在1985年出台的“一号文件”中全面体现,主要原因是城市中各种利益集团不肯出让既得利益。 2003年,第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形成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 十六届四中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无论高速发展的国民经济,还是成就显著的改革开放,农民都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和牺牲。我国总体上已经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阶段,要让农民切实享受到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成果,彻底改革城乡二元管理体制。
“打破城乡二元制”的深刻意义
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公报特别提到农村改革的问题。公报中10多次出现“城乡一体化”、“城乡统筹发展”、“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等字眼。这也标志中国改革走入深水区,城乡之间的坚冰正在消融。 厉以宁说,是城乡分割、限制城乡生产要素流动的城乡二元体制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只有清除殆尽才能建成市场经济体制。反之,如果城乡二元结构的问题得不到解决,不但会造成一个城乡断裂的社会,甚至连城市本身的发展也会失去支撑和依托。可以说,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不仅关乎8亿农民的利益,更关乎中国参与全球化竞争的成败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有外媒称,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是一场不亚于1949年建国和1978年揭开改革开放大幕的大考。某经济学家回应:不破不立,大破方得大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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