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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将推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规定 |
2009-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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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王茜) 10月15日起,北京市建委将全面推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房交易时,当事人在申请转移登记前,均需进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 据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推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规定,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市的存量房交易市场,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 据了解,截至今年9月底,北京市共有207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交易保证机构通过网上签约系统发布存量房房源信息55997条,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32415份,占同期存量房转移登记数量的30%。 据悉,为了方便存量房买卖双方进行交易,北京市房屋管理部门将在各区县交易权属办事大厅设置专门服务窗口,提供免费服务。买卖双方自行达成交易意向并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须到服务窗口填写《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由服务窗口为交易人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文本。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含代办转移登记手续)存量房买卖,或自行成交的买卖双方约定通过“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仍由相关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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