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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初稿已定 有望年底推出 |
2009-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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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安领弟) “关于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目前已有初稿,在广泛征求意见后,将按照程序正式报请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日前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作如上表示。 尹蔚民说,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设计的一个方案中,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金额可能比城镇职工的低。他解释道,现在有一部分农民工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是由于工作流动性比较强,按照目前的规定,企业缴费的那一部分不能跟着转移,这对农民工很不公平。 今后,农民工可以有两种选择。在异地就业且长期居住在工作地的,可以选择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流动性较强的农民工,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上都要减小,且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大部分计入个人账户,可以携带、可以转移。后一种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将来要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以及将要设计的新农村养老保险办法有一个衔接机制。如果农民工将来稳定地居住在城镇,可将保险转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果将来回到原籍,也可以把现在农民工的养老保险转为新农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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