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竹水电站背后的建筑市场管理缺位 |
2009-05-04 |
|
王健玮
几天前,《长江商报》刊登了湖北大竹水电站竣工即废的消息。因为滚水坝和发电厂房均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计划年发电3000千瓦时的大竹水电站刚一竣工,就被武汉质检中心建议拆除重建。如今,尚未投入使用的发电厂房已被炸毁,摇摇欲坠的滚水坝则颤巍巍地拦截着550万立方米河水,下游千余村民命运岌岌可危。 如同一场荒唐的闹剧:原本用来守护一方乐土、造福一方百姓的水电站,竟然成为悬在村民头上的“炸弹”;本该坚不可摧的钢筋混凝土长堤,居然能抠出不堪一击的泡沫填充物。我们不由要问,在这个荒唐的结局背后,究竟存在着多少管理缺位? 建设水电站是百年大计,按照程序,应该在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中通过招投标的形式来确定工程的设计、施工方,但湖北大竹水电站却完全绕开招投标程序,由地方政府领导指定设计和施工方。更令人咋舌的是,工程的“总设计师”原是地方水利部门的退休职工,主要承包人则是当地一名警察,不仅完全不具备设计、施工资质,而且没有任何工程建设经验。不仅如此,工程经过一次次的非法转包、分包,最终导致工程质量完全失控。更匪夷所思的是,整个工程建设期间,除了县水利局因设计者资质问题对项目进行了行政处罚外,竟没有任何监督部门对工程的设计、建造过程进行监督。就连设计者资质问题,也在缴纳了10万元罚款后“圆满解决”。最终,还是投资人自费请省级质监部门对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检测,这才让工程的质量问题浮出水面。 早在2001年,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原建设部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要求各地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原建设部长俞正声在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中强调,要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运作,纠正一些政府监管机构和人员非法干涉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错误做法,切实保障工程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充分运用《招标投标法》和《建筑法》等法律武器,坚决遏制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但时至今日,个别地方仍存在这种竣工即废的建设项目,不仅劳民伤财,而且严重扰乱建筑业市场秩序、危及百姓生命安全。整顿建筑市场秩序不仅要有高层的重视,更需要地方政府的积极响应,只有上下通力一心,才能让这种竣工即废的项目彻底遁形。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