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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建材供应体制改革拉开序幕 |
2009-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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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刘魁 中国建筑装饰专家学者协会会长朱希斌,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曾经担任过北京市建材供应总公司总经理一职,并且一干就是10年。对首都建材供应体制改革的过程,朱希斌非常清楚。这位今年已经75岁的老人,兴致勃勃地向记者讲述了当年的一些往事。 朱老告诉记者,在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时代,工业品分为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两大类。老百姓日常生活所必需的工业品属于生活资料,生产生活所需的原材料则被称为生产资料。生产资料产品有三个等级,一类物资包括钢材、木材、水泥等产品,二类物资包括防水材料、卫生陶瓷、玻璃等产品,盖房子用的砖、瓦、灰、沙、石等非金属材料工业品则被列入三类物资目录。在建材生产供应系统,普遍采取的是建筑材料随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走的方式,建材物资部门要按照计划调拨单,通过运输公司,将产品调拨给建设单位。这种在我国实行了20多年的老办法,虽然在历史上对缓解物资短缺问题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许多缺陷。如供需双方没有自主经营权,限制了企业发展,不利于产品流通,余缺不能调剂等等。上世纪80年代初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家有关部门决定按照生活资料供应先放开,生产资料供应后放开;生产资料三类物资供应先放开,一、二类物资供应后放开;三类物资供应全部放开后,二类物资供应再放开;二、三类物资供应全部放开后,一类物资供应再放开,直至将所有生产资料供应全部放开的步骤,要求物资供应企业,按照以计划经济为主、以市场经济为辅的双轨制政策要求,多为建筑市场提供物美价廉的产品,以满足城市建设的需要。 朱老认为,当时之所以率先将三类物资供应放开,主要是这些产品生产工艺相对简单,社会资源相对充足,市场放开后的风险相对较小。 朱老回忆道:“记得是1982年秋季的一天,我参加北京市副市长主持召开的一个例行会议,得知北京市要对生产资料供应体制进行改革的消息时,非常高兴,同时也感到身上负担的责任重大。因为当时市领导明确指示,按照计划将产品供应给国家后,超产部分建材生产企业可以自主经营,所得收入可以按比例提成。同时,市政府还要求我们必须保证重点工程的材料供应,不能出乱子。受这次会议启发,我回到单位便开始制订起草北京市建材供应体制方面的改革方案,成稿后立即上报原北京市计委和北京市建委。时间不长,主管部门双双批准了我们的改革计划。于是,我们决定趁热打铁,在建材系统全面推行改革。大约是在1982年12月,我在北京市宣武区虎坊桥十字路口西北角的一栋旧楼的会议室里,主持召开了北京市建材供应系统的改革动员大会。当时出席会议的人很多,不但生产砖、瓦、灰、沙、石产品的企业负责人全部到场,连农业、文教、卫生、纺织、运输等行业中长期与建材系统打交道的单位也派代表列席了会议。记得那天我首先传达了市政府关于对生产资料供应体制进行改革的决定和主管部门的批文,然后详细说明了三类物资实行市场供应放开的现实意义和具体实施办法。其实那时的办法非常简单,就是号召生产砖、瓦、灰、沙、石等产品的企业,不要再像过去那样,只顾低头生产,而不顾市场销售情况和用户意见。应该根据市场动向,安排组织产品生产,然后根据综合成本,自行确定合理的销售价格,并通过市场行为,将产品送到用户手里。” 朱老感慨道:“在今天看来,这是极其平常的事情,在当时却引起了巨大轰动。100多位在场的代表,几乎95%以上的人都用热烈而长时间的掌声表达激动的心情。某些生产企业领导当场表示,‘我们盼这一天盼了好久了’!个别施工单位代表也高兴地说,‘这样一来,今后我们就可以根据工程需要,自主选购建材产品了’。唯一对此方案有顾虑的是来自运输部门的代表,因为他们知道,如此改革很可能触及他们的利益。后来,实践证明,他们的担心还是有道理的,随着建材供需双方实力的增强,原来依靠计划调拨单生存的国有运输企业,业务量大大萎缩。也就是从那时起,北京市拉开了建材供应体制改革的序幕。据我所知,北京市的改革,在全国同行业中是处于领先地位的。后来,仅仅经过1到2年的时间,这项改革便取得了4个显著成效,即产量大幅增长,品种日益增多,质量全面提高,价格相对稳定,为今后进一步深入改革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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