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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吕立祥 鲁扬
2008年7月21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颁布了《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并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在条例即将施行之际,对外承包建筑企业如何看待这个新条例,它会为企业在开创国际市场方面带来哪些益处,企业又将如何应对这个新条例?就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和上海的一些建筑企业的相关领导,结果令人喜中有忧。
喜:针对性强,企业重视
“凑巧了,我现在正阅读着国务院新颁布的《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如果你也有兴趣,咱们不妨一块儿探讨一番。”对于记者的电话采访,北京建工集团国际工程部常务副总经理祖道春反邀记者前去面谈。 见面后,祖道春快人快语,高度评价了《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近年来,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发展很快,我们北京建工集团在开创国际市场方面可谓神速。2007年新签合同额达62.8亿元人民币,占集团新签合同总额的1/5以上,创下历史新高。前不久,我们又承揽了一个利比亚1万套社会住宅的项目,其合同额达11亿美元。如今,国务院颁布了《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仿佛为我们注入了兴奋剂,对提高我们的国际竞争力有非常大的作用。因此,我已将这些文件印发到各个部门,包括海外的工程队,我们将组织所有员工专门学习此条例,并起草出了应对方案。” “国务院为什么要颁布这个条例,其作用何在?”记者问。 “目前,我国对外承包工程的总体水平仍然比较低,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加强我国与其他国家特别是周边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政治、经贸关系,规范行业秩序,促进对外承包工程健康发展,国务院制定了《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我认为,这个条例的颁布是非常及时的,并将发挥重要的作用。”祖道春回答道。 “您刚才说,在发展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它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记者抛出了心中的疑问。 “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为何几年来都做不大?我个人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资金,其次是技术,再其次就是管理能力以及商业信誉等。我们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需要加强。一些对外承包工程单位守法意识薄弱,未能严格履约,甚至有些分包商还侵害了外派人员的合法权益。这些问题,不仅直接影响我国对外承包工程的健康发展,而且对国家声誉也会带来负面影响。因此,我认为国家颁布这个条例很有必要。”祖道春答道。
忧:执行力弱,企业忽视
在认真学习新条例的基础上,祖道春无不遗憾地指出了3点不足之处:一是缺失一个实施细则,使企业暂时无法对接;二是对外用工制度不配套,令企业难以适从;三是尽管这个条例已规定相关商会、协会有对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进行培训和教育的义务,可没有列出对不接受培训的企业的处罚条例,这就很难保证条例的执行力。为此,祖道春建议国家商务部应该尽快出台一个相应的实施细则,以便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能遵照执行。 面对可能出现的执行困难,其他企业又如何应对即将正式施行的新条例呢?记者又将电话打到上海建工集团。没想到,接电话的宣传处副处长章华平竟然很迷茫,连连抱歉说没听过这个条例,并许诺立即上网查询后再作答记者。 记者又将电话打到北京城建集团宣传部杨部长处,他说:“我已经听说了这个新条例,至于具体内容却不太清楚,你可询问我们集团分管对外工程承包的江华部长。”孰料,这个身居要职的江部长接到电话在明白了记者的意图后,傲慢地说:“你说的这个新条例,现在正放在我的桌子上。你问有无组织部门人员学习过?老实说,没有。你问我个人看过这个新条例没?我整天忙得连喝口水的时间都没有,哪里还有闲功夫看它?我搞了多年的海外工程,以前没有这个条例不是照样干得挺好?” 最后,记者又与中建一局宣传部取得了联系。他们除了诉说在中东和俄罗斯的3个海外工程有2个官司缠身、做了亏本买卖,只有1个俄罗斯的项目稍有赢利外,对国务院颁布的《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也是一无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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