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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建筑工地设农民工“探亲房” |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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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驻山东记者 李守峰 通讯员 薛鹏 刘新海) 近日,记者从山东烟台市建设部门获悉,为解决全市建筑行业18万农民工家属探亲时的住房难问题,烟台市建设局下发通知,在烟台市范围内推广建设外来农民工家属探亲房。 据了解,为解决外地农民工家属探亲住宿难问题,桦林建设集团于去年专门建设了农民工家属探亲房,受到了广大农民工的欢迎。烟台市建设局为此决定推广这一做法,并在全市范围推广。对于探亲房的建设,烟台市建设局专门制订了统一标准:一是必须使用永久、半永久建筑房屋或标准复合板房,禁止使用易燃材料建造;房间内必须明亮通风,门窗齐全牢固,用电符合规范要求。二是房间内必须配备双人床、衣柜、桌椅以及简单的炊具等日常生活用品,有条件的企业应配备电话、电视等设施,使前来探亲的农民工家庭有“家”的温暖。三是建设数量根据建筑工地施工规模和现场作业人员数量确定。其中,外来务工人员在50人以内的,设置1间到2间探亲房;200人以内的设置3间到4间探亲房;超过200人的,按照50人1间的标准设置。工程建筑面积为1万平方米至3万平方米的,设置2到3间探亲房;3万平方米至5万平方米的,设置3间到5间探亲房;5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少于8间。为确保探亲房全面推行,烟台市建设局还做出规定,探亲房建设所需资金由施工企业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列支,各施工企业须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做好探亲房的卫生打扫、消毒等工作。 据悉,今后凡在烟台市城市建成区范围新开工的建筑工地,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必须严格分离,并在生活区设置外来农民工家属探亲房,探亲房应与集体宿舍有明显区分;有条件的施工企业应建立职工生活基地,基地内配套建探亲房。建设部门将把探亲房建设作为创建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必备条件,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建筑工地一律取消参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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