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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驻浙江记者 徐杰) 日前,记者从浙江省有关部门获悉,根据“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的安排,浙江省将实施节能降耗十大工程,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给浙江省的“十一五”节能降耗约束性指标任务。 这十大工程分别是千家重点企业节能推进工程、落后产能淘汰推进工程、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推进工程、建筑节能推进工程、装备制造业振兴推进工程、技术创新推进工程、交通运输节能推进工程、商业及民用节能推进工程、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工程和公共机构节能推进工程。其中,在建筑节能推进工程方面,到2012年全省新建民用建筑实施节能65%的设计标准(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比例不低于5%),全面建立政府机关办公楼和一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监管系统,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普遍使用,其中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超过一亿平方米,节约标准煤350万吨。 以节能降耗十大工程为载体,浙江省节能降耗工作将力争实现两个转变:从以技术节能为主向结构、技术、管理节能共同推进转变。通过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装备制造业等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力争结构节能取得新成效。节能降耗工作的重点由工业领域向建筑、商贸、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全面推进,以适应节能环保的新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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