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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划分216个生态功能区 |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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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由环境保护部和中国科学院共同编制完成的《全国生态功能区划》7月31日发布。该区划对我国生态空间特征进行了全面分析,对生态敏感性、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进行了评价,确定了不同区域的生态功能,提出了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将全国划分为216个生态功能区。 全国生态功能区划是生态环境保护、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的重要决策依据,是依法加强资源开发环境监管的重要尺度,是实施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理的基础和前提,是继我国自然区划、农业区划之后,在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方面的重大基础性工作。根据《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全国被划分为216个生态功能区。其中,具有生态调节功能的生态功能区148个,占国土面积的78%;提供产品的生态功能区46个,占国土面积的21%;人居保障功能区22个,占国土面积1%。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说,编制《全国生态功能区划》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大基础性工作,得到国务院和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中国科学院的大力支持,是科技创新与政府管理有机结合的成功范例。生态功能区划是依据生态系统内在属性特征,对其在空间呈现的同一性和差异性做出的科学划分,在我国还是首次。 中国科学院副院长丁仲礼表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研究是当前国际科学研究的前沿领域。《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力求符合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以及我国国情的特点,直接服务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需求,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科学基础和前提,为国家主体功能区的划分、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吴晓青要求,要充分发挥《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的作用,使之逐步纳入国家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主体功能区管理体系,成为区域开发和经济发展的准入条件;成为指导资源开发、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重要依据;成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力手段。(顾瑞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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